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律师名博

旗下栏目: 律师名博

河南“17年未结凶案”当事人高炎龙获72万余元国家赔偿

来源:刘晓原 作者:刘晓原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8
摘要:刑事冤案录 记者获取的河南省高院《国家赔偿决定书》显示,这72.08814万元包括58.58814万元的2418天人身自由赔偿金及13.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同时,三门峡市中院将在高炎龙居住地以公告形式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高炎龙告诉记者,他对该结果表示满意,不
刑事冤案录 记者获取的河南省高院《国家赔偿决定书》显示,这72.08814万元包括58.58814万元的2418天人身自由赔偿金及13.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同时,三门峡市中院将在高炎龙居住地以公告形式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高炎龙告诉记者,他对该结果表示满意,不再申诉。http://news.163.com/16/0920/21/C1EILLKS00014SEH.htm 此前,三门峡市中院的赔偿决定数额包括2418天人身自由赔偿金53.138296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3万元。 为高炎龙提供法律援助的刘晓原律师称,之所以河南省高院的赔偿决定有变化,是因为高炎龙向省高院申诉时,2016年的人身自由被限制赔偿标准已出台,根据新的标准,总金额多了5.4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也因此相应提高了5000元,“最大的不同在于省高院在赔偿决定书中,要求三门峡市中院以公告形式为高炎龙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高炎龙于1992年被原灵宝县公安局以涉嫌抢劫杀人罪刑拘,称遭刑讯逼供,后被起诉,1996年三门峡中院判其死缓。上诉后,1998年河南高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此案被三门峡市中院退回给三门峡检察院,后者又退回给原灵宝县公安局,原灵宝县公安局当年8月为其办理取保候审,至2015年底再无说法。今年1月4日,高炎龙向三门峡中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2月3日,三门峡市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称高炎龙抢劫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高炎龙不起诉。至此,高炎龙的24年冤情得以平反。附:高炎龙被诬杀人获国家赔偿66万元 不满法院未道歉河南农民“抢劫杀人”久拖不结案,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203万
责任编辑:刘晓原

上一篇:谎言的马甲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