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危旧房拆建管理规定(2014.12.30)
来源:法条仓库 作者:法条仓库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8
摘要:苍政办〔2014〕167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危旧房拆建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苍南县危旧房拆建管理规定》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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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政办〔2014〕167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危旧房拆建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苍南县危旧房拆建管理规定》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30日 苍南县危旧房拆建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危旧房拆建的规划管理,保障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保障房屋居住、使用安全,有效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切实破解农民建房难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我县危旧房拆建管理工作规定如下:一、危旧房拆建对象范围(一)城镇规划区内具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且经安全鉴定为D级的危房。(二)城镇规划区外具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房屋或1982年2月13日国务院颁布的《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所建并延续使用至今的房屋;城镇规划区外经乡镇房屋产权调查领导小组鉴定为1992年国土资源部航空拍摄前所建房屋,在符合“一户一宅”前提下也可纳入危旧房拆建范围。(三)因火灾等原因导致严重受损及坍塌(未满2年)的房屋。二、危旧房拆建规范要求(一)城镇规划区内危旧房拆建要纳入老城改造、旧村(城中村)改造、农房集聚建设,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用地审批手续。1.对于独幢危旧房存在安全问题确需拆建的,若所在区块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已编制但目前尚不具备条件实施的,按原位置(基底范围)、原面积(小于或等于房屋产权证确定的面积)、原高度(层数)、原建筑功能进行拆建。原房屋建筑层数为二层及以下的危旧房因层高较低确实影响使用的,在满足规划要求及原层数不变的前提下,可适当提高层高,底层不超过4.2米(底层层高指底层地梁到二层楼面的高度),第二层不超过2.9米。2.若周边房屋均已改造完毕或因政府实施城镇规划、改善城镇景观面貌,确需按规划拆建的独幢老房,由所在乡镇会同住建、国土等部门进行调查摸底,提出拆建方案后上报县政府专题研究。(二)城镇规划区外危旧房要纳入新农村建设,与旧村改造、农房集聚、美丽乡村建设有机结合,并依据县住建部门提供的美丽民居住房样板图或由专业设计单位绘制经住建部门核准的建筑方案进行施工建设。改造完成并通过验收的危旧房,每间给予奖励3000元。1.对于已有村庄规划的,可按规划进行整村(片区)改造,建筑面积参照“四策合一”政策执行,即按合法建筑占地面积1:4比例核定建筑规模,每户最高不超过200平方米。2.对于尚未列入旧村改造或没有村庄规划,近期确需拆建的房屋,在满足用地及规划要求的情况下,可以批建四层,建筑占地面积可适当增大,但不得超过46平方米,底层层高不超过4.2米(底层层高指底层地梁到二层楼面的高度),第二层及以上层高不超过2.9米。原层数四层以上以及无法满足用地及规划要求的危旧房原则上按原拆原建办理,建筑外立面须按美丽民居住房样板图集模式建设。3.因历史沿革、相对集中的农村居住点,要求批建四层但无法满足用地及规划要求的,在征得周边邻里签字同意及公示无异议后,可以按上述第2点办理拆建手续。对于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无落实新增建设用地但确需改造的房屋,可以参照上述第2点原址修建。三、危旧房拆建审批机制与流程为提高危旧房拆建审批时效,深化用地审批制度改革,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切实破解农民建房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46号)的有关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受县人民政府委托,负责危旧房拆建项目用地审批工作;受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城镇规划区外危旧房拆建的规划审批和规划核实工作。按照“建房户申请、职能部门基层所审查、乡镇审批、县政府备案”的模式,简化建房用地审批程序。具体流程如下:(一)城镇规划区内房屋所有权人凭D级危房鉴定书或火灾等相关证明、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等材料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建办(局)提出危房拆建申请;城镇规划区外房屋所有权人凭土地使用权证(土地权源证明书)或经乡镇房屋产权调查领导小组鉴定为1992年国土资源部航空拍摄前所建房屋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建办(局)提出危房拆建申请。(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建办(局)收到拆建申请后1个月内联合危旧房属地社区、国土基层所、住建基层所(城镇规划区内)完成对拆建项目审查,对不符合拆建条件的应及时退回申请并作出不予受理的说明,对符合拆建条件的给予出具危房拆建受理通知书。(三)危旧房在城镇规划区内的建房户持危旧房拆建受理通知书、现状测绘资料、规划总平面图、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D级危房鉴定书、申请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前往住建基层所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住建基层所应在受理申请后10个工作日(不包括公示时间)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危旧房在城镇规划区外的建房户持危旧房拆建受理通知书、规划总平面图、住宅设计图件、申请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乡镇人民政府应在受理申请后10个工作日(不包括公示时间)内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四)房屋所有权人凭乡镇危房拆建受理通知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镇规划区外的凭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规划总平图、勘测定界图等相关材料前往国土基层所申请办理危旧房拆建用地审批手续,国土基层所应在受理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用地审核,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五)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国土、住建部门审查材料在10个工作日内下发同意拆建文件,拆建文件有效期为2年。(六)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将《苍南县危旧房拆建审批表》报县政府备案。(七)城镇规划区内的危旧房拆建项目,由住建基层所根据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危旧房拆建文件、符合规划要求的设计图纸等材料,在10个工作日(不包括公示时间)内按程序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放样通知书》。危旧房拆建竣工后,城镇规划区内向住建基层所申请办理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手续,城镇规划区外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手续。(八)房屋所有权人在取得拆建许可2年内要申请办理建设相关手续并启动建设,逾期未办理且未申请延期的视同放弃拆建许可,原批文作废。四、危旧房拆建审批及监管责任各乡镇和县住建、国土部门要加强对危旧房拆建项目审批及批后监管工作,明确每宗用地审批、监管责任人,未落实相关责任人的乡镇不得予以审批。凡弄虚作假骗取审批的,要收回审批手续,有关审批部门把关不严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发现未按审批内容或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拆建的,依法进行查处。对制止不力致使违法建筑产生的,一经查实,对相关责任人按《苍南县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管理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苍委发〔2009〕106号)和《关于建立新增违法违章建筑监管网格责任制的通知》(苍政发〔2013〕118号)进行责任追究。对于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整改未到位的,一年内停止审批该村的危旧房拆建项目。本规定自2015年2月1日起实施。 附件:苍南县危旧房拆建审批表 附件 苍南县危旧房拆建审批表 ( 编 号 ) 苍南县 乡镇 村 申请建房户主: (签字) 年 月 日 建房户姓名 身份证号码 房屋门牌号 原建筑占地面积 原建筑层数 土地权属来源 报批材料清单 现状照片 拟建房总平图 村委会意见(集体土地)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社区意见 驻村干部签字: 年 月 日住建所(分局)意见 审批责任人: 单位(盖章): 监管责任人: 年 月 日国土所(分局)意见 审批责任人: 单位(盖章): 监管责任人: 年 月 日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审批责任人: 单位(盖章): 监管责任人: 年 月 日备注:此表须报县政府备案 苍南县危旧房拆建申请承诺书 ____________乡镇人民政府:本人_____________,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因___________申请危旧房拆建,并根据规划、土地等有关法律法规,作出如下承诺:一、若拆建申请获批准将在2年内启动建设,逾期未建且未申请延期的,当地政府可撤销拆建许可。二、按审批的要求进行拆建,不超占土地使用面积、不超高、加层,不改变土地用途。自觉接受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监管,如违反审批内容进行拆建,本人愿接受拆除建筑物等处罚,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本人承担。三、若城镇规划建设需要,需征用本人房屋土地,本人将无条件配合做好拆迁工作。 承诺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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