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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云金“搭”的钱依法能要么?

来源:正义雁的律政空间 作者:正义雁的律政空间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8
摘要:郭德纲 曹云金 权利 义务 请求权 郭德纲的“纲”大还是“法”大——之三:曹云金“搭”的钱依法能要么?王岩云郭德纲和曹云金的对撕中,争执的不仅是道理上的对与错,也在谈论金钱上的是与非。先来看看曹云金的“控诉”——“零七年你拍《窦天宝传奇》在天津
郭德纲 曹云金 权利 义务 请求权 郭德纲的“纲”大还是“法”大——之三:曹云金“搭”的钱依法能要么?王岩云郭德纲和曹云金的对撕中,争执的不仅是道理上的对与错,也在谈论金钱上的是与非。先来看看曹云金的“控诉”——“零七年你拍《窦天宝传奇》在天津拍摄三个月、一分钱都没给我,我要求尽量保证北京小剧场的演出,想尽一切办法赶场,因为拍戏没钱,演出有钱,我得赚钱,我得填饱肚子,一场演出150,我不敢落下,为了赶演出,我要自己承担油钱,来往的过桥过路费,最后一算,我还是赔了好几千。”“零八年天津开分社,演出费低,没人愿意去演,我带队开专场,一场卖出十几万票房,我就拿着500块演出费,过路过桥费还是一律自付,不管吃不管住,演完赔钱这么干。晚上十一点多演出结束,我得连夜返回北京,因为,第二天下午北京还有演出,我当时没别的想法,就是挣钱,因为我得活着。”假设这些都是真的,没有社保、演出费用低、自己承担油钱,这些曹云金能否获得法律上的救济?要想获得救济,需要有个请求权的基础。从基础看,曹云金难以获得救济,因为他缺乏请求权基础。“拍戏没钱”,但你是在履行师徒关系下的“义务”;“演出有钱”,但那是你自己的事。为了自己的事,贴出去多少钱,都要责任自负。你可以不演出。“师傅”没有要求和强迫你去“演出”。自我选择的结果,当然是责任自负。为了演出赚钱,没有算清楚费用大于收入,这个钱还真不能找师傅要。你自己找不到大场子,挣不到大钱,这个不能怪师傅。师傅只是允许你可以到外面演出,挣钱不挣钱,挣多少钱,跟师傅没有关系。你挣了钱,师傅分文不取,你挣不到钱,师傅也没有补贴的义务。要怪,只能怪你名头不够大,或者才艺不够强,争不到理想的演出费用。演出费用低,完全是你自己的原因,不是师傅的原因造成的。为了赚取演出费,你搭进去了油钱,这是你为了演出费而付出的成本,跟在师傅家里演出不同,这种支出与师傅没有关系,还真找师傅要不找。总之,双方的约定秉持了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按照双方事先的约定,曹云金没有依据向郭德纲追要所“搭”出的钱。根据约定,在外面演出的收益和成本都要曹云金自己承担,对应的权利义务集中于曹云金一人,与郭德纲没有关系。曹云金在外演出的收益郭德纲不取分文,也就是说,对于曹云金在外演出的行为,郭德纲既不享有权利也不承担义务。综上,曹云金“搭”的钱依法要不得,这不是因为郭德纲的“纲”有多大,而是在于郭德纲与曹云金的实现约定契合了“法”的要求,符合私法上的意思自治原则,合“法”的约定当然对双方有约束力。不能因为郭德纲的“纲”有所强势,或者曹云金亏了钱或者相对弱势而改变。“纲”再大,大不过“法”。请求权必须有合“法”的基础。曹云金讲不出请求权的基础,靠“哭穷”依法是得不到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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