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白银连环杀人案是否过了追诉时效?
来源:柔情判官柔情判官,法律职业男一 作者:柔情判官柔情判官,法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8
摘要:实务 公安部刑侦局发布消息:8月26日,自1988年起连续在14年间强奸、杀害多名女性的犯罪嫌疑人高某在甘肃省白银市落网。高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甘蒙“8?05"系列强奸杀人残害女性案”成功告破。案件告破,着实不易,但高某首次作案距今已经28年,是否已经过
|
实务 公安部刑侦局发布消息:8月26日,自1988年起连续在14年间强奸、杀害多名女性的犯罪嫌疑人高某在甘肃省白银市落网。高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甘蒙“8?05"系列强奸杀人残害女性案”成功告破。案件告破,着实不易,但高某首次作案距今已经28年,是否已经过了追诉时效?所谓追诉时效(deadline of prosecution)是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予起诉,或者宣告无罪。我国刑法对追诉时效有明确规定: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第八十八条 【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的计算与中断】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通过梳理目前公开的九起案情,嫌疑人高某第一次作案时间为1988年5月(距今约28年),最后一次作案时间为2002年2月(距今约14年),期间在1994年7月、1998年1月、1998年1月、1998年7月、1998年11月、2000年11月、2001年5月分别七次作案。根据我国刑法,无论是故意杀人罪还是强奸罪法定最高刑都是死刑,那么犯该罪的追诉期限应为20年。但是,由于案发后,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侦查,并且嫌疑人有逃避侦查的行为,符合刑法第八十八条“追诉时效期限延长”条件,不再受二十年追诉时效的限制。以此类推,高某实施的九次犯罪均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公安民警执法助手定期发布规范执法参考资料服务基层执法、服务领导决策、服务中心工作为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贡献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