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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海上交通肇事案件的五个实务干货

来源:柔情判官柔情判官,法律职业男一 作者:柔情判官柔情判官,法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8
摘要:实务 1.哪个部门主管海上交通安全?《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是对沿海水域的交通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2.哪个部门负责海上交通事故调查?《海上交通调查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在港区水域内发生的
实务 1.哪个部门主管海上交通安全?《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是对沿海水域的交通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2.哪个部门负责海上交通事故调查?《海上交通调查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在港区水域内发生的海上交通事故,由港区地的港务监督进行调查。在港区水域外发生的海上交通事故,由就近港口的港务监督或船舶到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个港口的港务监督进行调查。必要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指定的港务监督进行调查。”可见,对于海上发生的交通事故,首先由港务监督局即现在的海事局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3.哪一部门负责海上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办理?《公安机关海上执法工作规定》第四条规定:“对发生在我国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违反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违法行为或者涉嫌犯罪的行为,由公安边防海警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行使管辖权”。第十二条规定:“海上发生的刑事案件,由犯罪行为发生海域海警支队管辖”。根据《海商法》关于船舶碰撞的规定,如果海上船舶发生碰撞,一般由海事法院进行管辖,但构成犯罪的,则根据《刑法》第六条之规定,应当由普通法院进行审理。可见,对于处置海上交通肇事行为的执法部门主体明确,首先由海事局进行调查处置,船舶碰撞的民事赔偿纠纷由海事法院进行审理;但若涉嫌犯罪的,海事局应将移送海警支队进行侦查,海警支队侦破后再由普通法院进行审理。4.我国刑法对(海上)交通肇事罪是如何规定的?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5.(海上)交通肇事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当立案追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1月10日公告、11月2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追究。应当注意,对于交通肇事案件是否决定立案,一是要分清事故责任,二是要看是否符合上述司法解释的具体标准。公安民警执法助手定期发布规范执法参考资料服务基层执法、服务领导决策、服务中心工作为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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