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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残酷的专制统治 李西堂

来源:随心所欲 作者:随心所欲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8
摘要:law 专制 残酷 人权 民主 法治 摘要 如今,我们总算远离了那个时代。为了更好地前进,我们应该牢记历史教训,充分了解两千多年来极端君主专制主义的历史罪恶和巨大危害,以便保持清醒的头脑,把握世界潮流和人类历史前进的正确方向。 ——没有民主人权的政治
law 专制 残酷 人权 民主 法治 摘要 如今,我们总算远离了那个时代。为了更好地前进,我们应该牢记历史教训,充分了解两千多年来极端君主专制主义的历史罪恶和巨大危害,以便保持清醒的头脑,把握世界潮流和人类历史前进的正确方向。  ——没有民主人权的政治形态  秦汉以来,中国走向“皇权至上”的极端专制主义,而没有像西方那样形成“法律至上”或“议会至上”的君主立宪制,帝王的权力和行为不受法律限制,什么样的苛政暴政都能实行,一切政策、制度、措施都是对人的奴役、控制与榨取;平民百姓甚至官僚的生命财产和自由不受法律保护,因而缺乏最基本的民主和人权保障,竟使中国远远落后于西方。皇权无限,专制至极,乃是中华民族数千年最大的不幸和灾难的根源。对比西方民主发展历程,使人强烈感到,我们这个伟大民族,何以陷入两千多年的极端专制泥淖而不能自拔,实在是最值得探讨的天字第一号历史大问题。   一、中国古代缺乏民主规范和人权观念  数千年间,中国传统文化的致命弱点之一,就在于民主规范和人权观念的缺乏。而在西方文化史上,民主差不多是与文明同时形成的一个古老而悠久的传统。特别是古希腊、罗马的民主发展水平,中国古代始终就不曾达到过。古希腊的每一个民族从最早的时代起一直存在着酋长会议。希腊的雅典城邦制国家,竟然是民主共和国,实行的竟是令现代人都不可思议的充分的直接民主制(这固与国小民寡有关系,但不能说国家小了就一定会实行民主制),由定期选举产生的执政官执政,国家常设公民大会、贵族会议、议事会、人民法庭等政权机构,一切重大问题都由公民全体讨论,然后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通过。其民主政治精神和传统深入人心,成为古希腊文化的一个基本规范。而中国传统社会,从未出现过此类似乎只在现代才有的新鲜东西。  民主是专制的对立面,是因反对专制制度而生。中国自从大一统的君主专制主义确立之后,再也没有敢于反对专制的足够力量,民主当然无法成为中国的历史传统。中国悠久的传统是与民主相反的专制主义政治文化。  民主制规则表现为权力的限界制和分权制;专制制度的规则表现为权力的无限性和绝对性,君主的权力在时间上和空间上均不受限制,而且实行的是终身制和集权制——这意味着品德恶劣的君主得不到撤换,因而对君主的任性、残暴、腐败、昏聩、胡作非为及其所酿成的严重后果,人们只能忍耐与等待。这是君主专制制度残酷性的根源之一。  民主政制下的法律是民众制定的保护所有私有者利益的;政府执行民意,政府的存在是为了保护每一个人的自由。而专制制度下的法律则是专制君主制定的统治人民的工具,专制政制的规则是服从,群臣百姓皆听命于上,服从是臣民的义务,也是臣民的道德。任何异见,都是大逆不道。各种言论被堵塞,多种声音被压制。万马齐喑,绝对统一,乃是专制政制的最好秩序。  主权在民是民主制的本质。两千多年前雅典竟实行的是民主政治,雅典著名政治家伯里克利(前500—前429年)在对公众演说中说:“我们的政治制度之所以被称为民主政治,是因为政权是在全国公民手中,而不是在少数人手中。”(修昔底德《伯罗奔尼撒战争史》商务印书馆1960年版,第147页)。亚里士多德也认为,雅典平民政体的本质特征是“平民群众必须具有最高权力;政事裁决于大多数人的意志,大多数人的意志就是正义”(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312页)。雅典人十分尊崇法制,全民清醒地认识到,无视法律的专制政体是最坏的政体,因而在政治生活中强烈反对人治。亚里士多德说:“法制应当优于一人之治……即使有时国政仍须依仗某些人的智虑(人治),这总得限制这些人们只能在应用法律上运用其智慧。”(同上书,第167—168页)。“当一人或若干人所组成的一个团体,势力增长得过大,以至于凌驾整个公民团体,这种人或团体因此占取了某些形式的特权”。“这特殊地位常常会造成君主专制政治或门阀寡头政治”(同上书,第238页)。因此,应当树立成规,“不让任何人在政治方面获得脱离寻常比例的超越地位”(同上书,第268页)。“倘若由他任性行事,总是难保不施展他内在的恶性”(同上书,第319页)。一个人拥有权力,改变了地位之后,他心灵中的意愿和欲望也会随之改变,总要设法“使其权力足以攫取私利,往往就不惜违反正义”(同上书,第316页)。“人在达到完善境界时,是最优秀的动物,然而一旦离开了法律和正义,他就是最恶劣的动物”(同上书,第9页)。“谁说应该让一个个人来统治,这就在政治中混入了兽性的因素”。( 同上书,第169页)  古希腊人的这些民主思想和实践是十分宝贵的。伯里克利、亚里士多德大体分别相当于中国曾子、孟子时代,而中国数千年间,始终不曾产生这样伟大的政治家、思想家和如此清晰的民主思想,相反,倒是产生了普遍主张君主专制主义的诸子百家!其主要原因,当从中西方各自所处的政治、经济、历史、地理环境的独特内涵上来理解。  罗马人也很不简单,自有文字记载以来,他们竟有了一个能够制衡政治权力的重要机构——“元老院”。起初,罗马帝国还没有皇帝时,部落酋长、执政官,需要受命于“元老院”。后来帝制产生,元老院又制衡皇权。皇帝再不愿意,也得表面上尊敬元老院,即使不满意甚至痛恨元老院的成员,把他们统统换掉,还得保持“元老院”的体制,而不能把元老院取消。这种体制与中国至高无上、不受任何限制的皇权专制体制相比,最关键的地方就在于权力制衡!  “元老院”,不能单纯把它看作一个机构,而应看到其基本精神是一种民主思想——至少是一种权力制衡思想。罗马人不相信“权力人”的人格,认为必须用民主、法制加以控制。中国却认为仅靠天地神灵吓唬和臣属反复进谏就够了。西方文化为什么能一步步走向现代化(西方文化最明显的转变时期应是文艺复兴时期),就因为西方文化中有“制衡”、“平等”、“民主”、“法制”之基因。而中国以儒家学派为主体的文化中,缺少“制衡”、“平等”、“民主”、“法制”等基因,所以只见皇权专制不断发展,社会则千年如故,很难进步。  14世纪,西方议会制度趋向健全。议会制度很重要,也很有力,其主要作用就是用法律对王权进行规范和制衡,它体现的是民主法制精神。有了这种强有力的制度,才有英、法国王要征税必须召开三级会议的程序,这在中国简直不可思议!中国皇帝征税,只要下个圣旨,或者直截了当派兵到处搜刮,谁敢不从?这是极端君主专制制度残酷性、野蛮性的表现。  二、不能限制专制权力就没有民主人权  专制是对人民或人权的摧残,是对民主自由的限制和剥夺;对专制的限制就是对人民或人权、民主和自由的保护。可惜中华帝国一直是一个盛行奴役、独裁、专制的国家,几千年的奴役、专制、独裁统治无比强大,成千上万次的造反、起义、暴动,无数次内忧外患,都很难动摇其制度基础,更无法改变其专制模式。唐德刚先生指出:“古代中国……有一部具有雷霆万钧之力的中央集权的专政大机器。它可以强制执行任何‘政策’,……国家有驾驭人民的绝对权力。驱之东则东,赶之西则西,人民无不俯首听命。一纸中央文件,便可把国家政策落实到底。在这种权力集中的‘秦制度’里,不特中央政府有无限权力;一品大员的州牧郡守、七品小官的县令知事;乃至不入流的干部小吏,无不对人民享有各自职权内的绝对权力。”(《晚清七十年·论中国大陆落后问题的秦汉根源》)。专制制度非常强大,意味着对臣民的统治极其残酷,民主、自由、人权的成为中国古代闻所未闻的东西。  皇权专制统治者通过种种制度(如户籍制度、保甲连坐制度等)强化对老百姓的人身控制,其对平民百姓生命的威慑和摧残,使得老百姓凡事不敢为天下先。在强大的专制集团残酷压迫之下,老百姓除了采取最极端的办法揭竿造反、拼个鱼死网破外,没有任何权利诉求的途径,唯有逆来顺受、退守自保、事事忍耐才是最好的生存选择。这种生存哲学也是中国老年人世世代代对青年人的最大忠告。否则,“不听老人言,吃亏在眼前”。  中国封建专制统治者一直不承认人有与生俱来的天赋权利,其根本要务和利益就在于对付民众,什么手段残酷就采取什么手段,一人有罪,全家、全族乃至邻里都会受到株连,以收恐怖震慑之效。一部二十四史,充满烹杀、凌迟、腰斩、“夷三族”、“夷九族”乃至“夷十族”等极其残酷的“屠刀政治”,这在世界其他地方是很少见的。  那么,我们这个伟大民族何以如此不幸?原因就在于中国古代对专制皇权没有任何有效的制衡措施,遂使专制帝王有恃无恐,肆无忌惮,一个个成为恣意摧残人性的屠夫恶魔。这种权力不受制衡的专制政府,乃是臣民所面临的最大危险。如果不能对专制皇权进行有效的限制,就永远没有公民的民主、自由、人权、尊严和生命财产安全!专制帝王及其政策、法律就会无限度地施展其野蛮性和残暴性。  梁启超曾说:“论说中国自秦始皇建立专制体制以后,法禁日密,政教日夷,君权日尊,而个人无权,举国无权,结果是国威日损。而西方之所以民富国强,关键在其兴民权、开议院,人人有自由之权,国事决于公论。中国万事不进步,而独防民之术乃突过于先进国,此真可为痛哭也。”(《梁启超年谱长编》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93页)中国的刑罚之残酷野蛮是毋庸置疑的。先秦儒家经典《尚书》中记载有“五刑”包括墨(黥刑),劓(割鼻)、剕(断足)、宫、大辟(砍头)等,且“五刑之属三千”(《孝经》五刑章第十一),每项都是极其残酷的肉刑。中国古代科学不算发达,而种种杀人的手法却很“科学”。至于北宋初年发明的“肌肉已死而气息未绝,肝心联络而视听犹存”(陆游《渭南文集》卷5,《条对状》)的“凌迟”之刑,更是惨不忍睹。皇权专制统治下的百姓被称为“草民”,就像路边野草一样,被人随意掐掉、割掉,实在算不得什么。  从管仲、商鞅开始,专制政权对民众的法律控制就非常严。农民逃荒、迁徙流动,不仅造成赋税徭役落空,且易出现社会动乱,所以历代王朝都不许农民流动。朱元璋在《大浩》中规定,农民不能走出一里之外,不许离开原地,商人不许走出百里,游方和尚、游方道士都在严禁之列;而对那些志在隐居、不愿为朝廷效劳的文人士大夫,皆予以斩首、抄家。这些规定使明代成为社会控制最严的一个朝代。  朱元璋对付臣民的手法极其残忍。明代的酷刑,差不多全是朱元璋设立的。让人闻之毛骨悚然的酷刑名目有廷杖、剥皮实草、族诛、凌迟(剐死)、磔刑(分尸)、鞭刑、枭令、腰斩、割舌、割鼻、墨面、纹身、挑筋、去膝、剥指、断手、刖足、卸脚、阉割、剁趾、枷令、重刑(负重枷)、刷洗、钩背、抽肠、去势、腐刑、铲头会、猫戏鼠、免死罚广西拿象等三十余种。朱元璋对这些酷刑十分熟悉,运用自如,要杀人时,就像顾主点菜一样,指定某种酷刑。而在金銮宝殿之上常用的,要算“廷杖”,只要皇帝一不高兴,就把大臣当廷按倒在地,重棍捶死,或命武士抓住官员头发,当场摔死在阶下。  “剥皮实草”则是把人皮从头到脚,活活剥下,实以稻草示众!朱元璋明令规定,凡是官吏贪污,“赃至六十两以上者,枭首示众,仍剥皮实草。府州县衙之左,特立一庙,以祀土地,为剥皮之场,名曰皮场庙。官府公座旁,各悬一剥皮实草之袋,使之触目惊心”(《廿二史札记》卷33)。或将剥下的人皮,作为椅垫,披在公座上,叫各级官员坐上去,以起警示作用。大将蓝玉,则被“剥其皮,传示各省”。  “铲头会”更触目惊心。朱元璋曾将数十名犯人活埋到脖子,上面只露出脑袋,然后用大铲一一铲去人头,谓之“铲头会”。每铲一颗人头,地面上就像放烟花一样,一股鲜血向上直喷!这个兽性天子,还喜欢把活人赤条条捆在铁床上,浇上沸水,用铁刷子刷其肉皮。诸如此种无比残忍的手法,只有毫无人性的朱元璋才能想得出来,但却被他的后世子孙皇帝全部继承了下来。  中国封建统治者的凶残是世界闻名的,孟德斯鸠曾抨击说:“越是野蛮的国家,越是更多地采用拷问的方式。在专制国家,审讯普遍采用拷问的方式。……人类要残忍起来,超过动物一万倍。……最厉害的是中国的朱姓皇帝,他竟然灭了大臣的十族,而十族是他的学生。”(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申林译 缩减本 北京出版社2007年版,第34页)。  清律列举了大约四千种犯罪行为,同样也逐一列举了对这些犯罪的处罚。刑罚分为五等:第一等是笞,即用皮鞭或竹板在人的后背上连续抽打,俗称打板子。第二等是杖,即用大木棍在剥去衣服的屁股上反复捶打。常例是笞一百折为杖四十。实际上只有笞杖之刑通常是在县一级定案。知县在法庭里对原告和被告双方进行拷打逼供被视为合法的方式,使用的标准刑具有鞭笞、杖责、掌嘴、拶指(夹手指)或拶踝骨等。老百姓打官司无论有理与否,难免受此皮肉之苦,对有关各方都是一场灾难。而花在衙门差役身上的钱,可以使被告和原告双方都倾家荡产。第三等是徒,即服苦役。第四等是流,即有期或终生流放到远方,或发配边疆充军。第五等是死刑,由轻到重分为绞、斩、曝尸、磔裂(即“千刀万剐”),适用于大约八百种犯罪行为。  鲁迅先生总结说:“成功的帝王是不秘密杀人的。”(《且介亭杂文末编·写于深夜里》)他们有公开、合法、随意杀人的制度支持,用不着秘密行事,倒是臣民须要秘密一点,才可能少丢脑袋。  呜呼,中华民族是人类历史上最为灾难深重、命运最为悲惨的民族,几乎没有哪一朝哪一代的人民有过安居乐业、稳定祥和的好日子。所谓文景之治、贞观之治、开元盛世、康乾盛世,绝不可以理解为政治的修明和社会的昌盛,它只意味着皇权更为稳固、国库更为充裕、统治力量更为强大而已,百姓永远也脱离不了苦难的境地。  面对这些“历史教训”,我们强调一句话:如果不能对政府其各级官员的权力进行有效限制,就永远没有公民的民主、自由、人权、尊严、公平和生命财产安全!  三、强大的专制制度不许任何民主存在  两千多年间,中国严密的封建专制主义制度早已构成了一部强大的国家机器,随时能够扼杀一切不利于皇权专制统治的因素和力量。谭嗣同在《仁学》中揭露专制主义对知识分子的禁锢说:“锢其耳目,桎其手足,压制其心思,绝其利源,窘其生计,塞蔽其智术;繁拜跪之仪以挫其气节,而士大夫之才窘矣;立著书之禁以缄其口说,而文字之祸烈矣;且即挟此土所崇之孔教为缘饰史传,以愚其人而为藏身之固!”皇权专制主义力量早已发展到绝对优势,任何不利于皇权专制的想法都会被彻底铲除。  对比同时期英国政治发展史,我们更能明白问题的表现和症结。从公元1066年诺曼王朝建立,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夕近九百年间,相当于中国北宋到清末时期。这期间,我们的皇权专制不断走向极端,而英国的民主政治则不断取得进步。  一是形成了民主议会制。英国议会的前身是“大会议”,而“大会议”的前身则是“贤人会议”。“大会议”形成于11世纪70年代,其主要职责是:作为议事与立法机构,提出建议,协助国王与王室制定政策与法律;作为国家最高司法机构,处理王室与贵族之间的利益冲突;作为行政机构,处理各类事务。1237年,大会议的全体会议被称为“议会”。与此同时,乡村骑士和城市平民代表也先后进入了议会。1258年,英国通过《牛津条例》,提出定期召开议会的原则。国王爱德华一世(1272—1307年在位)直接参加议会,创立了“王在议会”的宪法惯例。从此,“议会至上”原则深入人心。  二是诞生了《自由大宪章》。1215年春,当时的约翰国王为了战争,把贵族们免服兵役应缴纳的税额提高了16倍,并提高了封建继承税,城市市民也被课以重税,愤怒的民众和贵族起兵反抗,迫使国王签订了限制王权独裁的英国《大宪章》。其主要规定前已言之,如国王不可擅自征税,加税必须经人民代表机构“大会议”同意;国家大事必须经“大会议”协商;国民具有人身自由、监督国王和反抗政府暴政的权利等等,在民主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  三是诞生了上下两院制。为了便于发言、自由讨论,随着议会制的发展,1332年,贵族与平民开始分院议事。1342年,分院议事成了定制,标志着两院制正式形成,国王与上下两院共同组成国会,有利于上下监督、更广泛地体现贵族和平民两大阶层的意见。  四是实现了君主立宪制。1689年,英国议会通过了《权利法案》,标志着君主立宪制在英国正式确立,且从此开始实行王室年俸制度。君主立宪制是议会与王室长期斗争中确立“王在法下”原则的必然结果,是对君主走向专制的有意防范和阻止。国王必须服从议会和遵守法律,并且只是名义上和荣誉上的国家元首,政事则由首相及其领导的内阁对议会负责,议会对全国选民负责,而选民只对自己负责。  五是产生了两党监督制。1679年,英国议会内部因王位继承问题发生争吵,国王查理二世下令解散议会。反对派议员向国王请愿,要求召开国会,继续讨论,被称为“请愿派”(“请愿派”、“辉格党”、自由党);保皇派议员认为是否召开国会完全是国王的特权,别人无权干预,他们因替国王帮腔而被人称为“嫌恶派”(“嫌恶派”、“托利党”、保守党)。“嫌恶派”骂“请愿派”为“辉格”(意为“强盗”、“盗马贼”),“请愿派”则回敬对方为“托利”(意为“爱尔兰的歹徒”)。在对骂中,英国最大的两大政党——辉格党和托利党正式成立了,后来两党分别演变为自由党和保守党,加上1900年诞生的工党,成为今天英国政坛三大政党。  六是形成了责任内阁制。内阁的前身,是英国早期的小议会。最初,国王一般指定财政大臣主持内阁会议。乔治二世的财政大臣沃波尔执政时,为了避免战争,实行比较保守和稳健的外交政策。辉格党人对此不满,通过议会给沃波尔施加压力。沃波尔只有接受,遂于1739年宣布对西班牙作战,结果战败。议会又借此攻击沃波尔。1742年,遭遇议会多次否决之后,沃波尔自动辞职,由此成为责任内阁制形成的标志。所谓“责任内阁”,就是内阁仅向议会负责,负不起责,就集体辞职。而创造这一责任惯例的正是自动辞职的沃波尔。后来,责任内阁制进一步发展成两党制下的责任内阁制,即两党竞选执政,胜出的多数党党魁出任内阁首相,由此结束了一党长期专政的局面,也保证了实际负责的英国最高行政领导是最优秀的政治家;国王统而不治,仅仅作为礼仪性的国家元首和象征,这便决定了国王即使是个白痴也不影响政府稳定和国家利益。  英国上述议会、政党、宪法等制度产生的过程,体现的正是一定形式的民主发展历程。但民主历程中真正划时代的成就,还主要不是这些有形的民主外壳,而是确立了“人权至上”的原则。没有根深蒂固的人权观念,没有制度化、规范化的人权保障,民主便与专制一样,也会成为奴役人的残暴手段。  而从北宋到清末同样近九百年间,中国不仅没有发展出民主制度,皇权专制主义反而更加严重,可以维护一切残暴、落后的东西,扼杀一切民主进步的东西和不为君主所喜欢的臣民。曾被朱元璋表彰为“忠臣”的茹太素,为人刚直不阿,某日便殿赐宴,朱元璋赐太素酒,却凶相毕露地吟诗曰:“金杯同汝饮,白刃不相饶。”太素续韵:“丹枕图报国,不避圣心焦。”当时朱元璋也为之“恻然”(《明史》卷139)。但不久,茹太素却被谪为御史,又陷于罪,与同官十二人带着脚镣治事,后竟被处死。  至于封建统治集团屠杀草民的事就更是家常便饭。康熙初年,四川某知县的人口年报说,他那个县的人口在大乱之后只剩下九百余人,而在一年之内又被老虎吃掉一大半!(蒋廷黻《中国近代史》团结出版社2006年版,第42页)。  1813年10月8日中午,北京附近100多名“鸡蛋碰石头”的村民,秘密持刀,来到东华门和西华门外开始造反。其中70多人冒冒失失冲进东西大门,立刻被禁卫砍杀捆绑,一个不留。随后,其他变民夺取了华北几个村庄和一个县府。这本是一次很小的民变事件,但残暴的清政府却以雷霆万钧之力滥杀无辜,在三个月里竟杀死七万人,不少是用刀剐分尸的残酷办法杀死的,手段极其残忍。(费正清《伟大的中国革命》世界知识出版社2000年版,第24页)不过,这件事并不典型,中国历史上比这更残酷的事例俯拾即是。每到暴乱平息,统治者的专制威力就会更进一步,人民的民主、自由和人权则被进一步压缩。  我们常常自豪中华民族有悠久的历史(专制统治的悠久历史),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四千年取得了“四大发明”等等,但与极端专制制度残酷统治下的人民悲惨生活相比,与《大宪章》以来的英国民主政治成就相比,任何“灿烂文化”和技术发明都会黯然失色。“人类千万年的历史,最为珍贵的不是令人眩目的科技,不是浩瀚的大师们的经典著作,不是政客们天花乱坠的演讲,而是实现了对统治者的驯服,实现了把他们关在笼子里的梦想。因为只有驯服了他们,把他们关起来,才不会害人。”(2004年7月4日美国小布什总统的讲话,见2008年3月20日《中国青年报》)不可否认,而我们在这方面差得太远了,人权、民主、自由等普世价值不久之前还是谈论的禁区!  四、民族不幸的根源在于封建专制制度  中华民族虽然拥有高度的文明和光辉灿烂的文化,但其中大量的却是封建文化的糟粕,今天很少有继承的意义;特别是数千年的政治文化,乃是彻头彻尾的极端专制文化,其对人性的摧残和对社会的阻碍世罕其匹,这是我们民族灾难深重和千年不幸的根源。  别的不说,单是封建政府提倡的男子阉宦、妇女缠足与守节风俗,就能体现我们民族传统政治文化缺乏人权和人性的病态特征。国外学者评论说:“如果列举三条中国独特的风俗,那么肯定会提及宦官、科举和缠足”,它们“被称为中国产生的三大怪相”。(日本·冈本隆三《缠足史话》马朝红译,商务印书馆2011年版,第1页、第4页)。  阉宦习俗历史悠久,最早起自岐周部落王家后宫,周人夺取政权后推广到全国,以后为历代封建专制政府所倡导,否则绝不会流传数千年。  汉、唐、明时期曾出现中国三大宦官高潮,其危害众所周知。我们只讲五代时期南汉帝国的例子,以略见一斑。  话说10世纪40—60年代,小小的南汉帝国一连几位刘皇帝暴虐至极,南汉后主刘鋹“谓群臣皆自有家室,顾子孙,不能尽忠,惟宦者亲近可任”(《新五代史》卷65,《刘鋹传》)。于是大力发展宦官队伍:文武官员要想晋升、士大夫要想得官、甚至科举中了状元要想上任,都得先下蚕室,接受宫刑(阉割)。有人为了当官,或为了免除死刑,只好“自愿”请求阉割,致使小小的南汉帝国,竟有宦官近一万名(《十国春秋》卷66,《南汉·陈延寿传》)。而明代宦官曾多达十余万人,可谓世界民族史上最丑陋的文化景观!  而女性的遭遇就惨无人道,光是缠足对妇女的摧残就如地狱活现!全国一半人因为这项野蛮制度而成为残疾之躯,这“是发生在世界妇女史上绝无仅有的悲剧”。(日本·冈本隆三《缠足史话》马朝红译,商务印书馆2011年版,第1页、第4页)所谓缠足,就是千家万户做母亲的在闺女三四岁大的时候,将其大脚趾之外的四个脚趾折断,窝在脚心下,然后用布条紧紧地扎裹起来,使其变得又小又尖。这个缺德至极的野蛮行径,也是首先起自皇宫之中,而为历代封建专制政府所倡导,否则也不会流传千年之久。所以说,“缠足的出现同样与拥有庞大宫廷的东亚式君主独裁有关”。(同上书,第14页)  缠足,据说始于五代时南唐后主李煜妃子窅娘的标新立异,达官贵人妻妾纷纷效法。至宋代便以政府法令的形式予以推广,并得到儒家程朱“圣人”们的大力倡导与推广。朱熹在福建做官时,就曾下令妇女缠足:“福建漳州女子皆小足,朱文公守漳时,立法令之缠足极小,使不良于行(不便行走),籍革(借以革除)其淫俗,故成为今日之现象也。”(胡朴安《中华全国风俗志》下篇卷5,《漳州女子之杖林》引)。  值得注意的是,“缠足这种习俗在中国之外的任何其他国家都没有出现过”,(日本·冈本隆三《缠足史话》马朝红译,商务印书馆2011年版,第1页)却是我们这个文明古国特有的“国粹”,且能长存千年之久,岂非中国社会历史的病态表现?  然而,千年缠足给全体妇女的身心痛苦是今人难以想象的。宋恕《六斋卑议·救惨》注曰:“裹足一事,为汉人妇女痛苦,致死者十之一二,致伤者十之七八。”清人宣鼎在《夜雨秋灯录》中说:“人间最惨的事,莫如女子缠足声,主之督婢,鸨之叱雏,惨尤甚焉。”狠心的母亲教育女儿缠足竟有“不烂不小,越烂越好”的混账话。常言道:“小脚一双,眼泪一缸。”无数妇女的痛楚竟达千年之久,这在全世界历史上又是一项独一无二的罪恶记录!  而千年缠足给中华民族带来的精神摧残也是极为严重的。妇女一经缠足,连走路都走不稳了,不仅女人们因此变得十分“老实”,就连男人们也不好再带着妻女轻易造反了。此后,整个民族如被阉割的太监,血性丧失,斗志颓废,人人成为胆小怕事的懦夫!仅仅一项,就使华夏一半以上的人民失去劳动和战斗能力,实在是中华民族的一大灾难。  那么,是什么东西导致中国封建社会政治残暴、刑罚残忍、阉宦和缠足等风俗野蛮经久不衰、缺乏最基本的人权保障?罪恶的根源和民族不幸显然在于拥有雷霆万钧之力的极端皇权专制制度。而造成皇权极端专制的根源则在于中国老早丧失了制约皇权的强大力量,社会完全成了皇权专制的天下,一切进步东西包括民主、人权思想固已无从产生。结果我们看到,在数千年的中国传统文化中,封建专制主义的东西汗牛充栋,炉火纯青,而民主法制的思想却如同星光,微乎其微。  如今,我们总算远离了那个时代。为了更好地前进,我们应该牢记历史教训,充分了解两千多年来极端君主专制主义的历史罪恶和巨大危害,以便保持清醒的头脑,把握世界潮流和人类历史前进的正确方向,大力发展民主政治和人权事业,以使我们的社会更加文明、民主、富强。  然而,可叹当今“推崇专制之风却挟大国崛起的豪情壮志,静悄悄吹遍神州大地。从古代到现代专制制度下的君王,包括冷血凶残的独裁者、暴君,都成为电影、电视连续剧中的魅力领袖,被人景仰。……一些州、县、乡宫殿式的豪华官府中,威严的‘一把手’,只欠一袭龙袍”。(熊景明网文《专制是个坏东西——读中国文明的反思》)不仅各级官员如此,一些奴性依然的无良学者,更是起劲地在公众媒体上津津乐道所谓“大唐盛世”,颂扬秦始皇、汉武帝,乃至讴歌杨广、朱元璋等专制暴君的所谓“历史功绩”。呜呼,再大的历史功绩,也不能掩盖屠夫肆意蹂躏人权、窒息国人灵性、阻碍历史进步的罪恶。人民要的是民主、自由、进步和最基本的人权保障,而任何一个皇帝,尤其是朱元璋式的歹朱皇帝,都不允许人民享有这些权利保障。相反,所有封建帝王实行的全是极端残酷、灭绝人性的封建专制统治。所以,任何一个封建皇帝,包括所谓“好皇帝”,都不值得我们今天对其进行全面歌颂和正面宣传,也不值得人民对其欢呼和崇拜。我们的历史文化学者,应该揭露历史罪恶,以唤醒人民、警示来者,而不应该辩护历史罪恶,为皇帝老儿张目。  民主政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共同成果和普遍价值,我们要把数千年的专制权力社会改造为民主法治社会,就要不断树立法律的权威而不是权力的权威,不断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而不是权力至上的观念,不断树立民主人权的意识而不是封建专制的意识,则百姓幸甚,民族幸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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