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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德良:快递实名制问题的思考

来源:网络法律研究 作者:网络法律研究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8
摘要:6月1日起,快递实名作为国家行业标准正式开始施行。根据国家邮政局发布的《快递安全生产操作规范》规定,寄包裹除必须出示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外,快递单也须实名。但是,从近两个月的实施效果来看,该规范基本上形同虚设。为此,7月31日,央视新闻直播间记
6月1日起,快递实名作为国家行业标准正式开始施行。根据国家邮政局发布的《快递安全生产操作规范》规定,寄包裹除必须出示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外,快递单也须实名。但是,从近两个月的实施效果来看,该规范基本上形同虚设。为此,7月31日,央视新闻直播间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本人。http://tv.cctv.com/2016/07/31/VIDEcpqGUYVOauElxheZ0Qnb160731.shtml 我认为,之所以要实行快递实名制,主要原因在于防止利用快递业务寄递诸如毒品、爆炸物品等违法物品所带来的安全问题,以及在出现这些问题后能够迅速追查到寄递人。目前,之所以快递实名制难以落实,其根本原因是该制度缺乏可操作性:一方面,用户因为担心个人信息被快递公司泄漏后出现滥用问题而不愿意提供身份证件;另一方面,快递公司因为市场竞争而不愿意履行要求用户提供身份证件的义务。基于这种原因,未来立法必须解决可操作性问题。这种可操作性的建立必须同时考虑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方面,要避免和解决用户(因为提供身份信息后被滥用)的担心,另一方面又使得快递公司无法规避要求用户进行身份证件验证的要求。只有同时做到这两点,才能成功办理一件快递业务。 基于上述考虑,我认为,应该在全国建立统一的快递业务办理网络智能平台,每家快递公司只能通过该平台才可以承揽和办理业务。该平台主要有三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快递业务办理系统,包括包裹ID、包裹的收件人、寄送目的地等信息。一部分是寄件人及其与特定快递包裹相关联的信息系统(其与某一特定快递包裹相关联的ID、身份证号码等),该类系统除非是基于出现违法寄递物品等原因时由公安机关等才可以进入,其他人无权进入。第三部分就是身份比对验证系统,该系统不存储用户个人信息,只是通过与公安机关的身份信息系统相连接对特定业务的用户身份信息进行比对核验。在实际操作中,该平台可以通过智能终端APP安装运行在快递员和用户的智能终端上;快递员在办理业务过程中通过射频技术等手段扫描每件快递并独立生成一个唯一的ID上传到该平台的信息系统;通过射频技术扫描用户的身份证并将有关信息发送到该平台的信息系统;之后再有该平台的信息系统申请与该平台的身份比对验证系统相连接,以启动身份比对验证系统,实施寄递人的身份信息比对核验;只有身份比对验证成功后才可以快递业务办理才能成功。这样,既避免要求用户直接向快递公司及其业务员提供身份信息,可以防止身份信息被泄露后的滥用问题,又使得快递公司无法规避要求用户进行身份信息验证的义务。这样,所谓的实名制才能得到真正得到落实。值得注意的是,国家邮政局《快递安全生产操作规范》中强制要求快递单必须实名的做法值得商榷。实际上,为了实现快递实名制的制度功能,无需一定要在快递单上填写寄递人的实名信息,只要通过全国统一快递业务办理网络平台的身份验证系统的验证,即可实现对每件快递寄件人的可追查性。一旦出现寄递违法物品时,仍然可以通过该系统追查到寄件人。http://tv.cctv.com/2016/07/31/VIDEcpqGUYVOauElxheZ0Qnb160731.shtml 刘德良:法学博士 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http://www.apcyber-law.com/about.action?type=academics&id=135 )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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