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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为什么没有被淘汰?它具有哪些经济功能?

来源:叶江湖律师 作者:叶江湖律师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8
摘要:票据法 商法 票据法 【原创】作者 叶江湖律师 票据因商品经济的发展和货币流通的需要而产生,票据法律制度也随其发展而不断完善。票据的产生和大量使用,使得商品交易变得便利,交易成本变低,从而其反过来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 现代商业社会中,支付方式种
票据法 商法 票据法 【原创】作者 叶江湖律师 票据因商品经济的发展和货币流通的需要而产生,票据法律制度也随其发展而不断完善。票据的产生和大量使用,使得商品交易变得便利,交易成本变低,从而其反过来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 现代商业社会中,支付方式种类繁多、方便快捷。尤其随着计算机网络和移动技术的高速发展,新类型的支付方式不断出现,如支付宝、微信、财付通等,不仅方便安全,而且成本低廉。面对同样具有汇兑、支付结算功能的这些新型支付方式的竞争,票据这一古老的支付手段是否会被淘汰? 为回答这一问题,我们需要弄清楚票据具有哪些经济功能,其中有哪些是这些新型支付方式所不具备的。 现代商业社会中,作为“商业货币”的票据主要具有以下几种经济功能。一、汇兑功能汇兑功能是票据最原始的功能,其使得异地间的金钱转移变得便利、安全。如甲需将一笔大额款项携带至异地,随身携带现金既不方便又不安全。甲可将现金交给银行,由银行向其签发一张可在目的地银行取款的汇票,甲持此汇票到目的地即可取得该款。而且即使票据丢失、被盗,票据权利人仍可以通过挂失止付、公示催告和除权判决来保障资金安全。本票和支票同样可以实现异地转移金钱的职能。可见,票据的使用比直接使用现金更为方便安全,它可以解决异地用款空间上的诸多障碍。从起源上看,是人们对金钱“汇”和“兑”功能的需求催生了票据这一事物。大约在公元9世纪,中国的唐代出现了相当于现代汇票的最原始票据形态——“飞钱”。公元12世纪前后,在地中海沿岸的意大利各城邦国家间也诞生了充当兑换不同货币职能的票据。[1]票据至今已经被人们使用了一千多年。现代社会中,出现的“电汇”、“电子现金”等,以及像支付宝、微信支付等新型支付方式,使得票据在国内异地送款上的作用明显减弱。但在国际贸易中,票据仍是国际异地送款的最重要方式之一。二、信用功能票据的信用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在一般的信用交易中,卖方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买方在一定期限内付款,卖方通过交易仅仅取得可以请求买方在一定期限付款的债权。该债权的外观不明确,转让手续复杂,债权的实现完全取决于债务人的信用,能否实现具有很大程度上的不确定性。而票据的使用,加强了一般信用交易的信用度,原因如下:1.交易中的买方向卖方签发票据作为交易的对价,票据的文义性和要式性使得债权人的债权外观得以明确。2.票据的转让比债权的转让更为方便快捷。3.票据行为的无因性和独立性使得持票人的票据债权不受其他票据行为的实质原因关系和效力的影响,并且票据的转让背书制度使得背书人对票据承担担保责任,票据背书转让次数越多,票据信用度越高。4.银行信用的加入,极大地提高了票据的信用度。可见,交易中债权人债权的“票据化”,大大加强了债权实现的安全性。其次,买方以其信用向卖方签发远期汇票,相当于买方从卖方处获得了一笔借期至付款日的短期信用贷款。最后,持票人若急需资金,可以将未到期的票据到银行办理贴现获得现金。持票人也可以将未到期的票据转让给其债权人以作为其债务之清偿。这就是通过通过贴现或转让票据,持票人可获得未来可以取得的金钱或将未来可以取得的金钱作为现在的金钱使用。而未来可取得的金钱之所以能够现在使用,其原因就在于票据的信用。三、支付功能票据的支付功能显而易见。如果支付的金额不大、次数不多,可以用现金支付,并无不便。但若支付金额较大、次数较多,现金的携带、清点、保存变得极其困难,而支票支付则可免去此类障碍。四、结算功能简单的结算就是互有债务的双方当事人各签发一张本票给对方,待两张本票都届到期日即可抵销债务。若有差额,仅一方用现金支付。复杂的结算可通过票据交换制度来完成。[2]五、融资功能票据的融资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支付结算办法》第93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可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连同贴现凭证向银行申请贴现。贴现银行可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其他银行转贴现,也可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贴现。”票据持有人可以将其未到期的票据向银行办理贴现,贴付一定的利息取得票据金额。贴现银行也可以持其未到期的票据向其它银行办理转贴现或者向央行办理再贴现,贴付一定的利息以取得票据金额。通过办理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持票人可以取得未来才能取得的金钱,达到融资目的。当然,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的办理应当符合《支付结算办法》第92条和第93条规定的条件。其次,如上文所述,出票人签发远期汇票,相当于从持票人取得一笔短期信用贷款;持票人可将其未到期票据转让给他人以取得现金或作为其自身债务之清偿。这些方法同样能够起到融资目的。六、流通功能票据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作为“商业货币”替代货币进行流通,票据流通能减少交易中的货币使用量,降低交易成本,加速商品周转。如果票据不能流通,则其将仅仅是一般的债权凭证。为保障票据的流通性,票据法规定了相应的一些制度。如票据的无因性和独立性,使得票据行为的效力不受票据行为实质关系是否存在和有效以及其它票据行为是否有效的影响,票据当事人只需对票据行为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法定要式的即为有效。又如票据的转让背书制度使得背书人对票据承担担保责任,票据背书转让次数越多,票据信用度越高,票据就更容易被人接受,从而也促进了票据的流通。总之,支付宝、微信、财付通等新型支付方式虽也具备票据的汇兑、支付结算功能,但并没有票据的信用、融资和流通功能,而信用、融资和流通功能甚至可以说是票据更为重要的功能,票据当事人授受票据常常出于此目的。因此,在现代社会中,新型支付方式仍无法完全替代票据,票据仍具有其存在的价值。[1]于莹.票据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12.[2]王小能.票据法教程(第二版)[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20. 作者:叶江湖律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主要执业领域为商事法律事务(保险法、票据法、企业与公司法、破产法和信托法领域),业务涵盖商事诉讼、仲裁与非诉法律事务。电话、微信:18911652668。欢迎关注本人微信公众号:“商事法律实务与研究”(微信号:iCommercialLaw)。 声明:本人公众号及博客上所有文章均为原创作品,为保护知识产权,转载时请勿必注明作者、来源和原文链接! 知识创造,来源于社会,服务于社会。欢迎转发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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