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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行捐款何时休?

来源:琅嬛寻梦 作者:琅嬛寻梦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8
摘要:杂谈随笔 强行 捐款 捐款的名目有很多种,最主要的是为受自然灾害的群众捐款,比如汶川地震后,很多人都是捐了款的。为自然灾害捐款的次数相对少一些,由政府部门组织捐款,似乎也没有什么不合情理。至于捐的钱都用在何处了,也没有多少人过于在意。总之,某
杂谈随笔 强行 捐款 捐款的名目有很多种,最主要的是为受自然灾害的群众捐款,比如汶川地震后,很多人都是捐了款的。为自然灾害捐款的次数相对少一些,由政府部门组织捐款,似乎也没有什么不合情理。至于捐的钱都用在何处了,也没有多少人过于在意。总之,某个地方受到灾害,自己伸出援助之手,也可以问心无愧了。另外有一种常规性捐款,比如红十字会每年都要进行的“博爱一日捐”。这个捐款是以政府部门下发文件的形式,给每个单位下达捐款目标,让每个人按标准进行捐款。地方红十字会虽然声明并不是强制捐款,也没有任何一份法律法规支持强制捐款。可是各单位在落实的过程中,几乎是没有人不捐的,并且是按文件制定的标准去捐。单位收到捐款后会不会截留,也没有多少人在意。政府部门如此大力支持的红十字会,到底是干什么的,恐怕没有多少人真正关心过。很多人仅仅知道政府部门通知捐款,自己该捐多少,就开始捐了,别的也不问那么多。如果不捐款的话,就是不支持政府的工作,就是拖单位的后腿。单位领导都是带头捐款,自己就是不愿捐,又能怎么样?捐款或一百元,或五十元,说起来也算不了多少钱。可若是没有政府部门下发文件,制定捐款标准,人们还会给红十字会捐款吗?红十字会敢于这样明目张胆让包括政府机关、学校、医院等部门捐款,想必也是救群众于危难之中,按说大家应该非常支持的。为什么自己不进行社会募捐,偏偏让政府部门越俎代庖呢?由政府部门出面,采取行政方式筹款虽然简便,然而这种对个人利益的损害,使自愿的捐款变成了无耻的掠夺。大家不是在捐款,而是在完成政府下达的任务。由政府部门推进募捐工作,洪涝灾害亦捐,红十字会亦捐,每个人愿捐也得捐,不愿捐也得捐。以前总是喜欢说某人做好事不留名,现在是每个人都必须做好事。问题到底出在哪里?这里面最主要的是道德和权力因素,当社会有危难的时候,有必要对困难群众进行援助。由谁进行援助?任何一个人都可以。在这种情况下,由政府组织捐款本无可厚非。然而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很多问题就逐渐暴露出来了。首先是救灾要募捐多少钱?这种标准目前还很少听说过,应该是越多越好。其次,如何保证捐款的数额?仅靠个人自愿,能募捐到多少钱真的很难说。规定捐款标准,即便捐的少一些,总可以保住底线。最后,如何保证每个人都能捐款?捐款毕竟不同于随礼,可以礼尚往来。捐款虽然高尚,总也要量力而行。组织捐款的那些人,虽然认为一二百元相对工资,不是什么困难的事情。岂不知靠工资生活的那些人,生活中用钱的地方很多,甚至负债累累,又有谁考虑过他们的生活?对远方受灾群众尚且捐款,对身边困难职工就不需要体谅吗? 捐款的钱到底去了哪里?没有多少人过问,并不代表这个事情不重要。拿自己微薄的工资,若知道具体帮助了那个人,倒也值得一些。若是自己的捐款和受灾群众没有丝毫关系,所谓的捐款和助纣为虐也没太大的区别。因为表面的正义,好多事都变得理所当然。由于政府部门的一个文件,便可以毫不顾及个人的利益。捐款本应该是良善之举,可又有多少人利用别人的善良,来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法律在这里显得软弱无力,捐款者在这里只能忍气吞声,正义在这里早已失去了应有的面目。捐款给受灾的群众,是难得的高尚情怀。被某些人强制措施,是权力横行的生动体现。每个人有责任帮助受灾的群众,更有责任规范政府权力的运行。当一个政府可以随意侵害个人利益时,强行捐款就永无休止,个人的利益就难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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