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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检大佬们,党委让扫大街,你们敢不从吗?

来源:谭敏涛的法律农场 作者:谭敏涛的法律农场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8
摘要:法检大佬们,党委让扫大街,你们敢不从吗?文/谭敏涛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的通知,在这份规定中,力求建立司法人员保护机制,要求充分保障广大司法人员的包括财产权益、医疗权益在内的物质利益,
法检大佬们,党委让扫大街,你们敢不从吗?文/谭敏涛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的通知,在这份规定中,力求建立司法人员保护机制,要求充分保障广大司法人员的包括财产权益、医疗权益在内的物质利益,法官的个人信息安全和名誉权保护也被提及。规定希冀通过保障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来排除行政干预司法问题,促进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和审判权。规定还要求尊重司法规律,最大限度的减少“信访”等法外因素对司法人员的不当影响。 规定甫一出台,司法人员或多会喜大普奔。万千法检人员翘首以盼,终于赢了来了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中央规定。这一次,法检人员终于可以理直气壮的拒绝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专心于司法审判和检察工作。而从规定的细化条文来看,如果确实能够得到全面的贯彻落实,司法人员的权益无疑会得到极大的保障和维护,同时,也可以力促司法改革推进,进而促进司法公正。 但转眼一想,我们大大小小不知出台了多少遏制行政权干涉司法的规定和通知,但无一例外,每一次都是寿终正寝,收效甚微。而这次,还期待以一个规定来遏制行政权干预司法、力保司法人员只做法定职责范围内的事务,效果很可能依然是微乎其微。 在规定的第二条中,赋予司法人员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有碍司法公正的要求,并赋予司法人员全面如实记录,有关机关据此可以处理相关责任人。这一条规定可以说是重申,2015年也是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便有类似的规定。 而我也一再重申,让司法人员如实全面记录司法权被干预,哪一个司法人员会有胆量?再者,哪一个干预会明着来,一般都不会留下印证或是证据。而当司法人员如实记录,干预人却又极力否认时,此时,我们该相信谁呢?更何况,能干预司法的,职权多半都身处司法人员之上,让权力之下的司法人员如实记录谁干预了司法,你真以为司法人员个个都不想干了? 可以说,我们现在还没有建立起行政干预司法的完备惩处机制和对司法人员的特别保护机制,司法权身处的地位也决定了谁都可以干预司法,但司法就是无能为力。因为,诸多部门都决定着司法机关以及司法人员的权、财、物,司法机关何以抵制干预呢?仅凭一个规定就想力求司法人员能抵制住法外力量的干预,这是高看了司法机关和人员。 规定的第三条中,可以说很切合司法人员的心声,也切合当下司法的窘境。规定说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要求法官、检察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安排法官、检察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事务的要求。 这一条简直就是当下司法人员窘境的再现,只不过,说得不是那么直白。在地方党委的意识和规则里,法检部门本身就是党政机关的两个部门而已,和其他部门无异,只是职责不同。既然身处地方党委领导下,那么地方党委要求法检人员从事哪怕超出法定职责范围内的事务,也就理所当然,毕竟,各个部门都得听党委的,谁敢违抗党委的命令呢? 在我们的印象里,地方党委安排法检人员扫大街、招商引资、和公安人员一样去拆迁、基层扶贫、接待信访、参加地方党委的维稳会议等等,这些,可以说都是司法人员非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但却一直被地方党委视为顺理成章。 这一次,有了规定的第三条作为护身符,法检两部门完全可以理直气壮的拒绝之。但,问题也来了,在当下的司法生态中,法检大佬们敢对地方党委的非法定事务说不吗?想想看,地方党委下令法检部门从事上述事务,法检部门明确拒绝之,下一步,法检部门的财政拨款将受到地方财政局限制、法检部门的人事权将受到地方人社局限制、司法人员任职将受到地方人大限制……凡此种种,地方党委有的是法子和由头“修理”法检部门,不信法检部门不听话,不信法检部门肝胆拒绝执行党委命令。 如此司法境遇,法检部门还敢对地方党委要求从事非法定事务说不吗?结果也就可想而知,可以说,当法检部门依然身处地方党委领导下,财政权和人事权依然无法自保和自立,地方党委的命令对法检部门而言就是“圣旨”,唯有听从的分,而没有拒绝的胆。 当法检部门长期不和地方党委保持良好关系,法检部门和人员会有好果子吃吗?而且,法检大佬们除了在法检部门担任领导外,还想着高升、跨进地方党委或是官升一级,怎么会拒绝地方党委的命令呢?于此,法检大佬们还会拒绝、法检人员还敢拒不执行地方党委的“扫大街”命令吗?
责任编辑:谭敏涛的法律农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