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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对我作出了一纸臭如狗屎的判决

来源:天边的彩虹 作者:天边的彩虹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8
摘要:舆论监督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对我作出了一纸臭如狗屎的判决 东莞第一法院真的很无耻:该院主审法官黄薇对我工伤赔偿案作出了一纸臭如狗屎的判决——该判决故意将主要赔偿责任推给工程承揽人谭立志,判令谭立志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内向我支付人身损
舆论监督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对我作出了一纸臭如狗屎的判决  东莞第一法院真的很无耻:该院主审法官黄薇对我工伤赔偿案作出了一纸臭如狗屎的判决——该判决故意将主要赔偿责任推给工程承揽人谭立志,判令谭立志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内向我支付人身损害赔偿金共计150911元,而将发包方广东光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公司)的责任“卸载”得干干净净,导致现在谭立志无力支付这笔以医疗费为主的费用,而有实力的光大公司却在一旁冷眼看着我受罪、看着我因医疗费、租床费等费用无着落而被迫中断后续治疗的窘态。我恨以黄薇为首的无良知无底线的冷漠法官,恨不能和用不公判决伤害我的法官黄薇同归于尽!  我叫谢光伍,男,1954年9月出生,住湖南洞口县新塘村众家组18号。2013年6月,湖南洞口县水东乡兴文村双合组的谭立志承包了广东光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公司)的景湖花园会所维修工程,工程内容包括篮球场天花板翻修、会所底楼天花板同顶板铁架拆除、羽毛球场修复、钟楼顶维修等。谭立志与光大公司所签的的《工程承包合同》生效后,便雇请我和林道富、唐世铁、田青益为其施工。2013年6月29日,我在景湖花园会所篮球场施工时,由于机器故障,我被机器压伤左手,导致左肱骨骨折,桡神精受损。我受伤后被送往东莞市南城医院治疗,住院2天,由雇主谭立志支付医疗费。2天后,我被转入东莞康华医院治疗,住院91天,花费医疗费63033.37元,其中6万元是谭立志垫付的。2014年3月29日因左肱骨骨折手术后,8个多月未能愈合,我不得不在我的家乡医院——正大邵阳骨伤科医院接受续治,20天花去住院费和医疗费22114.1元、门诊医疗费98.4元、一次性用物费用70元、租床费用300元。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曾向东莞市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013年12月6日,该局作出了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我所受到的伤害属于工伤。本来,事情可以告一段落,光大公司依据社保局作出的工伤认定为我支付医疗等费用就行了,但缺少担当的光大公司为了逃避责任,不服社保局的认定,向东莞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在行政复议期间,东莞市社保局竟然放弃职责撤回了此前的工伤决定书,并于2014年8月7日作出了工伤不受理决定书,自己狠狠地扇了自己一个耳光!  2014年8月26日,经广东路通司法鉴定所鉴定,我的伤残被鉴定为8级。后谭立志不认可此次鉴定并申请重新鉴定,法院依法委托广东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对我的伤残等级进行了鉴定,该中心于2014年12月15日出具了司法鉴定书,鉴定意见为:被鉴定人谢光伍2013年6月29日因左上臂及其压伤致左上肢体活动功能部分受限,目前构成10级伤残。我受雇于谭立志从事施工活动,在施工中人生遭受损害,谭立志理应承担赔偿责任,而光大公司将工程发包给谭立志时,明知其没有相应的资质及安全生产条件,却仍然与其签订承包合同,将工程交给他做,故而光大公司理所当然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来,东莞第一法院在一审判决中,基本做到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一个比较公正的判决:判令光大公司承担我整个费用的30%,其余费用由谭立志和我共同承担。然而,本案被中院发回重审后,东莞第一中院竟然否定自己先前的判决,将大部分赔偿责任推给谭立志,剩余的费用由我自己承担,黄薇等黑心法官将光大公司的赔偿责任“漂白”成零!  获知我的案子被判成这样,许多朋友熟人替我鸣不平,说法院故意将主要赔偿责任推给没有赔偿能力的谭立志,是在架空法律判决、虚化我的合法权益,受害的是我,偷着乐的是光大公司。黄薇:不要说我对你不客气,我想问问你:假如我是你大爷,你会作出如此荒唐的判决吗?我还想问问你:你在上大学期间干嘛去了?难道你在校的时光都花在谈恋爱、玩游戏、聊qq上去了吗?不然的话,你怎么会作出如此偏离公正违背法律常识的判决来呢?  谢光伍法官黄薇缺少的三样东西:良知、正义和法律常识  我注意到,光大公司在为自己作无责辩护时,引用的法律条款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损解释》)第十条的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然而,这一条款并未到这里“止步”,接下来是:“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光大公司作为定作人选任没有资质的谭立志作为定作人,存在选任过错,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光大公司将本条款的后部分“贪污”了,以此糊弄不懂法的法官和受害人!此外,法官黄薇按《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办法》判定光大公司无责任,也明显是适应法律不当。景湖花园会所篮球场、羽毛球场不属于住宅室内装修,而属于生产经营场所,应该按照《安全生产法》第100条关于“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响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发包方应负连带责任”之规定执行。显然,光大公司在本案中应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根据《人损解释》第十条规定,定作人承担责任的条件是定作人在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前提下,承揽人在完成承揽合同工作的过程中对第三人或者自身造成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责任。谭立志没有任何资质,光大公司却将工程交给他承揽,这分明是“任选过错”,光大公司哪会没有连带赔偿责任?这些与合同标的的大小无关,其关键点是“任选”有无过错。其实,光大公司该负连带责任的法律条款一点都不缺,除了上述条款,《劳动合同法》第94条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够了吧?黄薇法官还有什么说的?这些体现中国民法对弱势群体高度关爱、体现人道主义精神的法律条款,黄薇法官是不知其有还是故意疏忽?恕我直言,有的法官的法律知识简直还不如官司打久了的当事人,究其原因,现今个别法官一天到晚就是应酬——饭局、足浴、K歌、按摩、打牌......有多少时间和精力去钻研法律?我想,黄薇法官可能不缺钱花,却缺少三样法官必备的东西:良知、正义和法律常识!  法院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今,一审和重审都让公平正义失守了,谢光伍的案子被迫“走”到了东莞中院。我历来相信一级法院有一级法院的素质和专业水平,我相信东莞中院会按照习主席关于“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在谢光伍工伤赔偿案中充分体现自己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作出一份字里行间闪耀着人性光辉、经得起时间和法律检验的公正判决来,我和谢光伍一道期待着!  反腐与维权博客 罗修云  130137787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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