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上大学:齐玉苓再现!
来源:上海律师李华文 作者:上海律师李华文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8
摘要:生活中的法律 不凡疯子 2004年,湖南隆回县学生罗彩霞高考后没有被任何高校录取,复读一年后考取天津师范大学。如今,临近毕业,却惊奇发现自己早在2004年就已经被“录
生活中的法律 不凡疯子 2004年,湖南隆回县学生罗彩霞高考后没有被任何高校录取,复读一年后考取天津师范大学。如今,临近毕业,却惊奇发现自己早在2004年就已经被“录取”并“就读”、“毕业”于贵州师范大学!原来,是她同学王佳俊冒名罗彩霞上完了四年大学,而王的父亲是隆回县公安局政委。 因此,身份问题将使罗彩霞面临不能毕业等等问题。为此,罗准备诉诸法律。 11年前,山东齐玉苓案曾经轰动法律界,成为“中国宪法司法化第一案”! 齐玉苓即齐玉玲,与陈晓琪同为山东滕州八中学生。在1990年中考中,齐玉苓被山东济宁商业学校录取,陈晓琪预考被淘汰。但陈晓琪在其父陈克政(村党支部书记)的策划下,领取山东济宁商业学校给齐玉苓的录取通知书,并以“齐玉玲”名义入读济宁商业学校毕业,毕业后被分配到中国银行山东滕州支行工作。1999年1月29日,得知真相的齐玉苓以侵害其姓名权和受教育权为由,将陈晓琪、济宁商业学校、滕州八中和滕州市教委告上法庭。经一审、二审并经请示,最高院批复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号:法释[2001]25号 发布日期:2001-7-24 执行日期:2001-8-13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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