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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家,你需要常年法律顾问

来源:淄博王冰律师 作者:淄博王冰律师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28
摘要:海阔天空 于欢 苏银霞 聊城法院 民营企业 法律顾问 山东聊城市又出名了,这次不是因为江北水城的秀丽风光,也不是因为武松打虎的景阳冈,而是一个名叫于欢的青年,在母亲当面被人凌辱时愤而防卫杀凶,其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判决结果一出来就炸了锅,舆论一边
海阔天空 于欢 苏银霞 聊城法院 民营企业 法律顾问 山东聊城市又出名了,这次不是因为江北水城的秀丽风光,也不是因为武松打虎的景阳冈,而是一个名叫于欢的青年,在母亲当面被人凌辱时愤而防卫杀凶,其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判决结果一出来就炸了锅,舆论一边倒的认为判决偏重,甚至因判决书对事实的认定及分析论证过于简单粗略、不能服众而被网友视为错案。山东源大工贸公司是案件发生地点,百度显示该公司占地120亩,员工200余人,注册资金2000万元,属于有一定规模的中小型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苏银霞是于欢的母亲。仔细观察了记者对该公司实景的录像视频后,改变了起初以为该公司是那种贸易型皮包公司的印象,但又产生一些新的疑问:比如,拥有几百名职工的生产性企业竟然阻止不了十几个讨债者的非法纠缠?该公司是否聘请常年法律顾问为企业护航?是否有负责安全保卫的保安人员?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受影响时如何取证、如何报警?这些都是好多私营企业容易面对的有共性的问题,值得研究。第一,公司、个人资产混同:根据聊城中院判决书显示的信息,苏银霞为了缓解公司资金困难竟然借高利贷,月息高达10%,本息还了180余万元之后还未清偿,还把自己居住的住宅抵押还债!典型的老板身兼数职,公私不分!如果苏银霞平时咨询律师或有些许法律常识就不会这样做。有限公司的性质是股东个人财产与公司资产严格区分,个人账户与公司账户严格区分,财务会计账簿、凭证记载完备,老板的收入、支出严格遵守财务制度,与公司资金不能混同,这是《公司法》的明文规定。公司即便破产清算也应依照法律程序进行,简单的将个人财产抵押还公司的债务严重不妥,暗示讨债人可以随便“揭开公司面纱”,甚至连警察也陷入“苏银霞等于源大公司”的错误认识。其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健全,有利于生产经营秩序的日常维护。越是在企业困难时期,越能看出企业平时的管理水平,如岗位责任制对职工具体的职责有清楚的提醒,门卫、保安有责任有义务维护企业秩序,实行入厂登记制度,在遇到特殊情况时自动报警无需指示。你的公司越正规,员工也越照章办事,外人也尊重你公司的规定。有秩序,才谈得上遵守这些秩序。结合于欢案,在杜某某等人在办公楼前烧烤、喝酒时,警察就应出现,并以扰乱单位秩序处理,构成犯罪的应当采取强制措施。另外,于欢在公司中是什么岗位?他在杜某某眼里只是苏银霞的儿子,这个问题警方没有调查,一审判决书也没有涉及。第三,企业设立常年法律顾问室,至少配备一名常年律师,专业的事情需由专业的人做。律师替公司办理法律事务不限于出庭诉讼打官司,出面调解纠纷、出面谈判、起草审查各种协议均是基础性工作,当然包括报警及对警察出警情形的监督。月息10%的高利贷已经连续还了近两年仍未还清;事发当时如果有公司律师居中调解,也不至于突发恶性事件。可知苏银霞并没有替企业聘请顾问律师,没能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及企业。她可能代表了多数民企老板的心态,内心看重公检法而轻视律师,着实令人遗憾。笔者理解苏银霞作为闯荡社会多年的女企业家,可能把辛辛苦苦创办的公司看做生命!但其用可以杀人的高利贷维系企业,无异于饮鸩止渴!再次呼吁: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改革大潮中的企业家们,你真的需要一名律师。
责任编辑:淄博王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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