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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错误决定取消评审专家资格

来源:沈德能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律师 作者:沈德能招标投标政府采 发布时间:2017-06-19
摘要:唐山市错误决定取消评审专家资格来源《河北省政府采购网》来源:唐山纪检委监察局网站错误分析:一、法律依据错误——1、《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与“对招标文件中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条款内容未提异议”无关。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
唐山市错误决定取消评审专家资格来源《河北省政府采购网》来源:唐山纪检委监察局网站错误分析:一、法律依据错误——1、《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与“对招标文件中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条款内容未提异议”无关。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16]198号】第二十七条 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评审专家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评审专家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评审专家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其评审意见无效;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2、新法不能管旧事,不能依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财库[2016]198号】对未生效前的评审专家行为进行处理。据查该项目的中标日期是2016年12月28日,而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16]198号】是2017年1月1日才开始实施。发生在生效之前的事项的,新法不能管旧事。
责任编辑:沈德能招标投标政府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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