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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腐败群体中的那些成功逆袭者_人半弓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人半弓法律博客 发布时间:2017-07-31
摘要:“逆袭”是好事,说明社会有张力、有活力,有梦想成真的机会,比如司法这个领域就体现出了这个特征。 司法可分为正牌司法和准司法,最正牌的司法是法官,具有司法属性的公安检察和监察委等因为行使国家权力,也可算是正牌司法。不正牌的司法指“准司法”,

“逆袭”是好事,说明社会有张力、有活力,有梦想成真的机会,比如司法这个领域就体现出了这个特征。

司法可分为正牌司法和准司法,最正牌的司法是法官,具有司法属性的公安检察和监察委等因为行使国家权力,也可算是正牌司法。不正牌的司法指“准司法”,具备司法功能,却不行使国家权力,以各类仲裁机构为代表。

司法腐败问题一直很成问题,在民间认知的层面上,反腐几乎就是从打击司法腐败开始的。历经反腐大潮的洗礼,司法腐败明显好转,尤其是正牌司法队伍出于外在压力、对于职业前途的珍视,间或包括司法改革、职业信仰等方面的因素,腐败水准和腐败呈现都大大改观。

毕竟,社会关注和反腐的重点一直是正牌的司法队伍,再加上司法是一手托两家的事,一方当事人受益,另一方必然受损,司法腐败的安全系数历来就很低。所以,这几年,司法腐败群体沉沦的沉沦,收敛的收敛,这对于依法治国可是喜讯。

但是,作为准司法的仲裁员群体中的少数腐败分子却大有逆袭之势。仲裁员的腐败最近这些年反而愈演愈烈,其无所顾忌之程度已经远超司法。

仲裁员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因而不属于反腐关注对象;仲裁的案子都是商事纠纷,不涉及日常生活和底层百姓利益,因而民愤不大;仲裁采用一裁终局和不公开审理的原则,因而博弈期短,曝光率低;仲裁员大多是兼职,仲裁案件属于赚取外快,因而对仲裁职业不会形成生存意义上的操守;仲裁员身份和产业的多重性决定了他们腐败方式的多样性,因而不会象法官那些简单粗暴地收钱了事,等等。据此大概可以判断,不是因为仲裁枉法的案例少,而是因为枉法的仲裁被查处的少。

前些年,司法与仲裁之间的效力制约关系没有理顺,仲裁裁决被司法否定效力是低成本、大概率的事件。也正因此,当事人不愿意选择仲裁,仲裁机构也忙着顾影自怜、谨慎行事,颇有依靠“公平正义”和“专业能力”来逐步赢取认可的姿态。

后来,随着几部法律和司法解释的颁布,司法否定仲裁裁决的法定事由限于几项特定的重大程序瑕疵之上,仲裁效力的确定性大大提升,再加上司法腐败导致许多当事人对正牌司法机关失去信心,以及商事纠纷的大量增加等原因。仲裁案件日渐增多,一些仲裁机构逐渐暴露侧室转正的心机,原本压制的恣意能力很快得到了发挥,终于发挥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在近期一些著名仲裁机构的许多裁决案件里,仲裁员们完全无视基本法理和仲裁机构专家委员会的意见,颠倒黑白、恣意妄为,其结论堪堪比最荒谬的判决书有过之而无不及。

从而在贪腐枉法这条足够励志的征途上,成功逆袭!

在作恶这件事上,历来缺少的都不是能力,而是机会。“君子报仇,十年不晚”的确是一句金玉良言。

当然,我说的只是部分群体中的极少数。正如大家常常强调的:大部分司法人员是公正廉洁的,大部分仲裁员也是公正廉洁的。并且,我们还有正在建立之中的长效机制呢!(文:人半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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