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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结合基层实际 推进人民陪审工作(2)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刘博晓 发布时间:2017-06-20
摘要:探索分阶段落实人民陪审员随机抽取制度,依托法院内网,建立本辖区的陪审员选用系统,由立案庭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随机抽取具体案件的陪审员。对随机抽取的陪审员如因工作不能到庭参与陪审活动,由法院及时安排随

  探索分阶段落实人民陪审员随机抽取制度,依托法院内网,建立本辖区的陪审员选用系统,由立案庭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随机抽取具体案件的陪审员。对随机抽取的陪审员如因工作不能到庭参与陪审活动,由法院及时安排随机再抽取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同时,统一制作规范的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通知书,由人民陪审员管理部门统一送达人民陪审员及所在单位。

  3.不断完善物质保障制度

  地方党委、政府对同级财政对陪审履职经费是否列入保障要给予高度重视和关心。建议地方人大常委会在审议本级财政预算时,关注人民陪审员经费预算是否纳入本地方财政预算及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充分考虑农村陪审员的实际情况,使其案件参审补助有别于城市陪审员。同时,与党委、政府协调探索有关人民陪审员管理的联席工作制度,人民陪审员所在的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都为联席成员单位,使陪审工作与本职工作之间有较好的衔接,也使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更加支持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工作。灵活运用政策扶持机制,加大民族地区陪审履职经费投入。

  4.强化舆论引导,加大人民陪审员工作宣传力度

  当事人申请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案件的比例较低,其中主要原因是人民群众对人民陪审员制度不了解,建议积极拓宽宣传渠道,加大宣传力度,让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了解人民陪审员制度,关心、参与、监督法院人民陪审工作。

  5.设立专门的人民陪审员管理机构

  目前,人民陪审员是由法院政治部门管理,而人民陪审员是法院司法公正的监督者,从某种意义上看,作为监督者接受被监督者的管理是不妥当的,是否可以考虑尝试在人大或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增设一项管理人民陪审员的职能,由人大或司法行政部门对人民陪审员的选拔任用、教育培训、经费保障、宣传监督等工作进行统筹管理;同时下设有专门机构、人员编制的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在人民法院,具体陪审工作由法院负责协调运作。

  6.加强人民陪审员培训工作

  根据我国人民陪审员工作改革的相关要求,今后人民陪审员将只参与审理案件事实,不参与审理法律适用。因此,针对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内容不仅要继续加大法律法规、审判流程的培训,还要进一步加强人民陪审员职业道德、遵守审判纪律、严守审判秘密等内容的培训。培训形式以全市统一集中培训与各基层法院分别组织培训相结合,基层法院每年不少于2次培训,市中院每年不少于1次大规模培训。中院规模培训可以结合实际组织集中轮训、组织授课团队巡回培训等方式,进一步加大人民陪审员培训的广度和深度。

  (课题组成员:陈 昌 田永德 赖欣吟 吴凌云)

责任编辑:刘博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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