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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新闻要以法治思维引导群众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张红波 发布时间:2017-05-02
摘要:司法新闻要以法治思维引导群众
  司法新闻工作是司法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党和国家新闻战线的重要阵地之一。司法新闻工作成效的大小,直接影响到审判和执行工作的开展,关系到依法治国重大国策的进程。

  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七个中国记者节强调,新闻宣传要坚持正确工作取向,以人民为中心,心系人民、讴歌人民,做党和人民信赖的新闻工作者。只有树立以人民群众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评判工作的重要标准,才能真正助推法治中国伟大梦想的实现。

  实践中,部分从业者不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已成为当下司法新闻工作实践中存在的最突出问题。部分宣传议题的策划缺乏对群众需求的深入充分了解,或闭门造车,或唯领导意志是瞻。个别宣传效果的评判,以能上目标媒体为终极目标,或以所谓的行业标准为标准,或自己主观臆断,缺乏事实数据的支撑,甚至把个别领导的评价简单等同于人民群众的评判。结果是领导首肯,群众却未必买账。同时,正面舆情的引导,不能有效扩大正面影响的力度和深度,负面舆情的处置,不能有效达到引上正面方向的能力和效果,甚至是适得其反。

  另外,不能正确认识微博、微信等新媒体。错误地认为只要掌握它们的使用就大功告成,没有意识到它们也仅仅只是发声的技术手段。如果不能紧紧抓住群众需求这个核心,不能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新媒体的信度效度就无法建立,更谈不上有权威和号召力了。

  如果新闻宣传有热点没亮点,正面舆情引导有焦点无沸点,负面舆情处理有观点无特点,长此以往,必将沦为同业者和人民群众的笑点。

  产生这些现象的根源,是本末倒置了服务对象,领导的满意成了工作目标,发稿数量成了考核要求,群众的需求和评价却总是被漠视。这种服务对象错位、目标导向不清晰,只能会让群众和法院的隔阂越来越大。

  随着互联网传媒的快速崛起,精英媒体和大众传媒的界限趋于模糊,专业媒体与和自媒体的融合也在加深,广大人民群众已经从被动接受逐步走向互动消费。因此,司法新闻工作的出发点必须和人民群众的需求点相一致,业内评价体系需要和人民群众的评价标准产生共振。司法新闻工作只有真正让法治实践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同和赞许,让法治观念在群众心里潜移默化,新一轮司法改革和依法治国才能获得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理解和支持。

  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三贴近”原则,增强司法宣传的针对性、吸引力、亲和力和感染力,讲好法治故事,传播法治好声音,努力推出有思想、有温度、有品质的作品。特别是,在恪守党性原则和职业道德的基础之上,适度合理引入点击率、转载量、舆情引导正面指数等评价方法。同时,充分把握好司法舆论引导工作特有的时、度、效,不断提升法院舆论工作的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在人民群众中形成法治思维、树立法治信仰,建立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

责任编辑:张红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