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行政法

旗下栏目: 法理学 宪法学 行政法 刑法 民商法 经济法 诉讼法 司法制度 国际法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滥诉成因及应对(2)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刘博晓 发布时间:2017-06-20
摘要:三是建立信息公开行政案件庭前多元和解调处制度。充分发挥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简便、快捷及节约司法资源的作用,针对个案实际,积极争取政府职能部门和组织机构参与,多渠道、多方式、多角度、多领域调处信息公开行

  三是建立信息公开行政案件庭前多元和解调处制度。充分发挥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简便、快捷及节约司法资源的作用,针对个案实际,积极争取政府职能部门和组织机构参与,多渠道、多方式、多角度、多领域调处信息公开行政案件,对于政府信息公开不作为的被诉行政机关,应做好司法监督、建议工作。尤其是要从抓好“诉非衔接”工作机制的落实入手,着力构建以法院为主导,基层民调组织、乡镇司法所和其他行业调解组织等共同参与的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格局。行政审判人员要充分利用这些和解调处资源,坚持和解优先的原则,加大和解调处力度,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避免因不服判决上诉而增加当事人讼累和审判资源的浪费。

  实现和保障公民的知情权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目的所在,也是我国法治化建设的应有之义。不可否认,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对于推进政务公开,推进我国法治政府构建有着重要作用。但是,行政滥诉挤占了大量司法资源,并且将大量征地纠纷引入司法领域。因此,当务之急是要推动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的健全与完善,在制度层面上切实规制公民正当诉权的行使。并且,法院要切实抓好“诉非衔接”机制的落实,进一步完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为促进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以保障公民的知情权、监督权及其他诉讼权利的正确行使。

责任编辑:刘博晓

最火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