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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中国”建设语境下的国家与社会治理现代化

摘要:徐汉明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兼湖北法治发展战略研究院院长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强调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只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才能破

  徐汉明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兼湖北法治发展战略研究院院长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强调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只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才能破解发展中的诸多难题,应对种种挑战,抢抓千载难逢发展的“黄金机遇期”,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才能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增进人民福祉

  □徐汉明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主题,提出了一系列法治新思维、新论断、新命题,描绘了建设法治中国的新蓝图、新愿景、新目标。这在中国共产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来建设历史上尚属首次。她是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治建设成功经验的深刻总结,是对未来中国法治建设的科学定位,也是新时期全面建设“法治国家”的“升级版”。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加快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具有鲜明的时代背景和深远的历史影响,对推进国家与社会治理现代化意义重大。

  “法治中国”建设的时代背景

  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处于“关键期”。所谓全面的小康社会,不仅仅是解决温饱问题,而是要从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满足城乡发展需要。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同志就提出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蓝图及“三步走”发展战略。党的十六大从经济、政治、文化、可持续发展的高度,科学界定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具体内涵。党的十七大提出,实现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到2020年比2000年翻两番,在十六大确立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基础上对我国发展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党的十八大从国际与国内发展的机遇与挑战出发,提出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让发展改革成果真正惠及十三亿人民,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全面发展,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宏伟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强调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只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才能破解发展中的诸多难题,应对种种挑战,抢抓千载难逢发展的“黄金机遇期”,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才能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增进人民福祉。

  二,全面深化改革处于“攻坚期”。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中国是十三亿中国人一百多年来梦寐以求的愿景。“法治梦”是编织“富强梦、民主梦、文明梦、和谐梦、美丽梦”的经纬。从两者关系看,一方面,“全面深化改革”要于法有据,使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防止和纠正以改革之名破坏法治的现象;另一方面,“全面深化改革”是前无古人的伟大事业,一些体制性障碍、机制性困扰、保障性束缚、国际生存空间的挤压与挑战,给中国共产党人带领13亿人民所进行波澜壮阔的改革必定会是一场“啃硬骨头”、“趟深水区”的硬仗,也将会是一场生动美妙描绘“法治中国梦”的辉煌景象,必定会为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供鲜活的经验、材料与范例。这迫切需要国家与地方权力机关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创造性地进行“法治中国”建设法律体系方面的“废、改、立”,使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从“传统型”向“现代型”转变,展示让世人瞩目的“法治中国”形象,形成“法治中国”国际话语体系,提升“法治中国”硬实力、软实力乃至巧实力。

  三,实现党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法治化处于“考验期”。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执政。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党领导方式与执政方式的法治化,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应对“四大考验”,即: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和“四大危险”,即: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的挑战,回应社会舆论对党与法关系如何处理的关切,接受人民在大数据时代担当执政兴国大任的考试。必须在世情国情社情交织多变的情境中继续勇于担当,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自身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必须坚持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支持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不断推进国家各项工作的制度化、法治化。

  四,国家治理法治化现代化处于“发展期”。国家治理法治化现代化是指国家治理者与社会协同参与者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凭托国家良法与乡规民约习俗构建结构严密、规范有序、协调运行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及生态文明治理体系,以优化自然、文化、社会、制度及人文环境资源配置,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冲突与社会风险,实现国家与社会良性互动、合作共治、“良法善治”,经济社会科学永续发展的状态及其过程。

  国家治理法治化现代化的标志是,一切知识、技术、劳动、资本充分涌流,社会总福利持续稳定增加,人民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充分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人民福祉有序提升,社会和谐安定有序。国家与社会治理法治化现代化的根本途径是国家与社会治理体系的科学化,运行机制的规范化及其制度保障的法治化。在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征程中,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党中央以坚定决心和巨大勇气,以对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的深谋远虑和责任担当,做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提出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以及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的总体要求。指出紧紧围绕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生态文明体制和党的建设推进改革;强调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把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一切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作为检验改革成效的根本标准。这些事关国家治理法治化现代化的理论与谋略,丰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毛泽东、邓小平的治国理政思想,揭示了在大数据时代与经济全球化条件下治国理政的规律,“法治中国”建设的规律,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了新鲜理论、治理谋略和运行模式。

责任编辑:苏明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