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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政权里的“法制因子”(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杨姣姣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8-24
摘要:如今,一汩溪水从瑞金四区白露乡第一与第二村之间缓缓流过。1932年3月,因灌溉问题,第二村毛姓与第一村杨姓为争水发生了宗族械斗。毛姓有少数村民利用封建迷信煽动群众恃强阻碍放水,杨姓因春耕急需灌溉水向最高临

如今,一汩溪水从瑞金四区白露乡第一与第二村之间缓缓流过。1932年3月,因灌溉问题,第二村毛姓与第一村杨姓为争水发生了宗族械斗。毛姓有少数村民利用封建迷信煽动群众恃强阻碍放水,杨姓因春耕急需灌溉水向最高临时法庭控告。

55岁的临时最高法庭主席何叔衡翻山越岭亲自来到纠纷现场,会同县裁判部工作人员组成巡回法庭,召集区负责人开会,争取到了毛姓大多数群众的支持,妥善处理了毛杨两姓争抢多年的灌溉纠纷。

巡回审判制度是苏区在司法实践中创造的崭新审判方式之一。江西省党史办刘津处长告诉记者,到出事点去审理,往往是选择那些有重要意义的案件,现场解决问题,吸引广大群众参加旁听。巡回法庭制度的推出,使得苏区审判能够更加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依靠群众查清案情,迅速及时地处理案件,扩大了司法教育群众、威慑敌人的作用。

“苏区司法制度开辟了公开审判制度、巡回审判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辩护制度、回避制度和人民调解制度,开创了人民司法工作的先河。”刘津认为,今天我国法制体系中独具特色的很多制度设计和司法原则,都能够从苏区的法制思想和司法实践中寻找到源头。

苏区时期留下了大量的文献史料,详细记载了当年苏区司法干部把自己当“公仆”,脚穿草鞋,夜打灯笼,深入发动群众,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苏区时期的伟大司法实践,塑造了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也成为“公正、为民、廉洁”司法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渊源。

“苏区干部好作风,自带干粮去办公。日着草鞋干革命,夜走山路访贫农”。当地村民告诉记者,这首脍炙人口的苏区民歌至今在赣南大地广为流传。

红色政权里的“法制因子”

责任编辑:杨姣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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