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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预算公开法制框架已基本确立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杨姣姣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8-25
摘要:法制网北京8月25日讯 记者万静 记者今天从财政部获悉,目前中央预算公开部门增至102家。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以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统领,以《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和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为指南,涵盖

法制网北京8月25日讯 记者万静 记者今天从财政部获悉,目前中央预算公开部门增至102家。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以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统领,以《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和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为指南,涵盖政府预算、部门预算和转移支付预算多层次、多方位、具有中国特色的预算公开法制模式。

预算公开法制框架基本确立

我国目前初步形成了以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统领,以《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和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为指南,涵盖政府预算、部门预算和转移支付预算多层次、多方位、具有中国特色的预算公开法制模式。

同时形成了由财政部门公开政府预算、转移支付预算,各部门公开部门预算的预算公开体系。在此基础上,各级财政部门、各部门按照谁制作、谁公开要求,主动公开预算管理法规和政策、预算编制办法及流程等,进一步充实了预算公开信息。

此外预算公开方式日益完善。形成了以表格、文字、视频等为主要公开内容,以政府网站为主体,政府公报、报刊、广播、电视、实体政务服务中心为补充,政府网站与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等合作协同的多平台、多渠道公开格局,公开和获取预算信息更加快捷、便利。

预算公开范围不断扩大内容进一步细化

近年来,我国一般公共预算在继续公开预算收入、预算支出、中央本级支出、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项目情况的基础上,增加了中央本级基本支出、中央基本建设支出、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汇总及分项的分地区情况,中央财政国债余额情况。公开了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包括预算收入、预算支出、中央本级支出、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此外,公开了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专项债务余额情况。

我国预算公开内容进一步细化。其中,一般公共预算中央本级支出在原来公开到功能分类约21个类、41个款的基础上,细化公开到22个类、约140个款、680个项。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全部公开到项目,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7项,专项转移支付87项、税收返还4项,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汇总及分项情况全部细化到3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中央政府性基金支出按项目细化到功能分类50多个项。

中央预算公开部门增至102家

据悉,与2010年中央部门首次向社会公开部门预算相比,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取得显著成效。公开部门的数量由75家增加到102家。公开范围扩大,由一般预算拓展到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由单独公开部门收支预算拓展到公开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占用、预算绩效等情况,公开“三公”经费预算。

地方预算公开取得明显效果。据统计,2015年全国3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已全部公开省级财政总预算、“三公”经费总预算、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公开部门预算的省级部门占非涉密部门总数的95%,其中河北、内蒙古等18个省非涉密部门全部公开部门预算。一些地区公开的部门预算中,支出细化到了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到了具体项目,实现了部门、单位、科目、项目等预算公开要素的全覆盖。

我国预算公开法制框架已基本确立

责任编辑:杨姣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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