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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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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甲犯故意毁坏财物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2
摘要:本院认为,被告人朱某甲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朱某甲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将被害人的轿车维修完好,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

本院认为,被告人朱某甲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朱某甲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将被害人的轿车维修完好,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的辩护人所提与本院查明事实一致的意见,本院予以采纳。结合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赔偿情况等,在量刑时一并予以考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