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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 政 裁 定 书 
 (2014)鹿行审字第083号 
 
 法定代表人梁鹿林,男,该办公室主任。 
 委托代理人周磊,该人防办工作人员。 
 被执行人张玉林,男,生于1970年3月27日,住河南省鹿邑县城郊乡北关行政村孙庄。 
 申请执行人鹿邑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于2013年3月8日作出的鹿人防征决字(2013)D001号行政征收人防易地建设费决定书。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未履行催告义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有关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九十三条、第九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申请执行人鹿邑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申请强制执行的鹿人防征决字(2013)D001号行政征收人防易地建设费决定,本院不准予强制执行。 
 审判长 孙现义 
 审判员 陈 熙 
 审判员 宋 琨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