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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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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亭与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洛阳市教育局以及洛阳市东升第一小学人事行政管理一案通知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08
摘要: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 (2014)豫法行申字第00047号 张文亭: 你因与被申诉人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洛阳市教育局以及洛阳市东升第一小学人事行政管理一案,不服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洛行监字第16号驳回再审申请通知和(2012)洛行终字第50号

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

(2014)豫法行申字第00047号

张文亭:

你因与被申诉人洛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洛阳市教育局以及洛阳市东升第一小学人事行政管理一案,不服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洛行监字第16号驳回再审申请通知和(2012)洛行终字第50号行政判决及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2012)洛龙行初字第04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出申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你若对你的人事档案资料有异议,可通过变更人事档案资料的有关程序,由相关部门查证解决。在你的人事档案资料未予变更前,洛阳市教育局、洛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据现有你的人事档案,按照相关规定批准你退休,并发放《退休证》并无不当。你要求撤销你的《退休证》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本案原一、二、再审驳回你的诉讼请求及再审申请正确。

综上,你的申诉不符合再审立案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四条的规定,驳回你的申诉。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七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