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5)牟行审字第4号 
 
 法定代表人刘须峰。 
 被执行人司宪伟,男,汉族,1982年1月13日出生。 
 被执行人申建美,女,汉族,1982年11月21日出生。 
 申请执行人中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2014)牟人口征字第08-061号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 
 经审查,本院认为,被执行人违反行政征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申请执行人作出的征收决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2014)牟人口征字第08-061号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准予强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王 伟 
 审 判 员 张瑞颖 
 人民陪审员 朱学民 
 二〇一五年一月九日 
 书 记 员 武盛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