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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良义与太平洋财富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通知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16
摘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15)州执字第00414号 周良义: 你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州民一初字第0217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对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15)州执字第00414号

周良义:

你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州民一初字第0217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对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未能自动全部履行,权利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令你在收到本通知书后立即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及本案执行费。否则,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开户行:徽商银行阜阳分行营业部

户名: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庭

帐户:208012015035.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

经办人:吕治富书记员:姜涛

联系电话:0558-2552292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