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鄂武穴执字第00541号 被执行人:郑春林,武穴市城管大队职工、。 陈国政依据(2015)鄂武穴民初字第00021号民事判决书,于2015年8月2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5年8月27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郑春林银行存款11580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蔡永宏 执行员 李至学 执行员 吕晓斌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
“大白兔雪糕”是山寨货 律师称该商品...浏览:1012次
4S店老总带“40辆宝马”失联 律师称店方需担责浏览:952次
摩洛哥两女子因裙子紧被控猥亵 500名律师自愿辩浏览:788次
越南新娘跑救助站求助 律师:花钱买新娘缺保障浏览:778次
维护法庭秩序需要将“死磕派”律师定罪入刑吗?浏览:759次
复旦投毒案林父解除律师代理关系 辩护观点有分歧浏览:737次
吕红兵:尊重律师不是用来谈论的,而是用来实践浏览:735次
美华裔警察误杀非裔案再开庭 律师吁撤销控罪被拒浏览:705次
女子离婚后欲更改女儿姓氏 律师:须经父亲同意浏览:597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