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行政法

旗下栏目: 法理学 宪法学 行政法 刑法 民商法 经济法 诉讼法 司法制度 国际法

无法确定赔偿主体的交通肇事罪之缓刑适用(2)

来源: 人民法院报 作者:苏明龙 人气: 发布时间:2015-09-30
摘要:通过以上分析不难看出,以上三部门无论是部门职能还是管理对象,都决定了其不能作为适格的主体参与类似案件的诉讼。针对这一特殊情形,结合审判实践,笔者认为,关于无法确定赔偿权利主体的交通肇事案件,可视以下

  通过以上分析不难看出,以上三部门无论是部门职能还是管理对象,都决定了其不能作为适格的主体参与类似案件的诉讼。针对这一特殊情形,结合审判实践,笔者认为,关于无法确定赔偿权利主体的交通肇事案件,可视以下情况处理:

  1.若被告人无理赔能力及意愿,肇事车辆亦未投保,赔偿及谅解则无从谈起。

  2.若被告人有赔偿能力及意愿,可采取刑事及民事分开审理的方式。一方面,由被告人向法院提交申请,并主动交纳赔偿费用(费用包括并不限于死亡赔偿金及丧葬费,数额以不低于此两项费用之和为限,计算依据可参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相关标准)至该法院,法院对此笔费用暂作扣押(可视作特殊保全)。另一方面,对交通肇事罪进行审理,可按照被告人予以赔偿并取得谅解进行量刑,如案件情节及被告人自身情况符合适用缓刑的规定,可直接适用。民事部分及扣押的费用按照民法通则确定诉讼时效,即适格主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事故发生2年内向暂扣费用法院提起诉讼,向包括被告人在内的赔偿义务主体主张权利,但最长不超过20年。法院进行实体审查,确定赔偿项目及数额,作出判决,并由该院在暂扣款中直接支付;若暂扣款不足以支付,则由适格被告再行支付。有多名赔偿义务主体的,可在赔款后由被告人另行主张。若在以上诉讼时效内无适格主体主张权利或暂扣款超出应赔款,则返还被告人。

  3.若肇事车辆投保保险,也由被告人先行交纳费用,暂扣至法院。待实际赔偿后,被告人可按照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理赔,诉讼时效从实际赔偿后起算2年。20年内无人主张,同样返还被告人。同理,可对被告人直接适用缓刑。

  笔者认为,在交通肇事罪中是否适用缓刑,仍应将重点回归案件情节是否满足缓刑的适用条件,而非将民事赔偿、谅解作为衡量缓刑适用的唯一条件。以上处理方法,是笔者结合案件情况及审判实践,特别是按照现行法律理论体系所作的积极有益的探索,采取这样的处理方式,既较完善地保护了死者及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也最大限度地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具有现实可操作性。

责任编辑:苏明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