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上法执字第228号 申请执行人陈建新,男,1954年2月10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张小建,男,1968年7月17日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陈建新申请执行张小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纠纷一案中,查明,张小建暂不能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长期下落不明,申请执行人陈建新表示同意对此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2014)上法执字第228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驰峰 审判员 江发兵 审判员 周锐锋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 张小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