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综合裁判文书

旗下栏目: 综合裁判文书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州市支行与王永贵、王保贵、王保兴、尚志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7
摘要:林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林法执字第260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州市支行 被执行人王永贵 被执行人王保兴 被执行人王保贵 被执行人尚志花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州市支行诉王保兴、王保贵、尚志花、王永贵借款合同纠纷一

林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林法执字第260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州市支行

被执行人王永贵

被执行人王保兴

被执行人王保贵

被执行人尚志花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州市支行诉王保兴、王保贵、尚志花、王永贵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王永贵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州市支行账户的存款,暂停支付六个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高志鸿

审判员 :高斌魁

审判员 :刘军喜

二〇一四年八月五日

书记员 :李志波



责任编辑:海舟

最火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