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文法执字第753号 申请执行人马文立,男,1982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河南省邮政公司安阳市分公司,住所地安阳市和平路。 负责人张红旗,职务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马文立申请执行河南省邮政公司安阳市分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过程中,经本院研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现将误存入李辉名下的银行存款5000元扣划至我院。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李 强 审判员 刘立铭 审判员 安洪波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牛 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