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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天主教教务委员会与张新明返还原物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3
摘要: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汴民终字第1861号 上诉人(一审原告)开封市天主教教务委员会。 委托代理人李万方,法律顾问。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张新明,男,住本市鼓楼区,现住开封市。委托代理人周庆生,男,住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汴民终字第1861号
上诉人(一审原告)开封市天主教教务委员会。
委托代理人李万方,法律顾问。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张新明,男,住本市鼓楼区,现住开封市。委托代理人周庆生,男,住本市金明区。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开封市天主教教务委员会因与张新明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不服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2013)顺民初字第80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2013)顺民初字第806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重审。
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退还开封市天主教教务委员会。
审判长  李莎莎
审判员  孙玲玲
审判员  孔德亮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  马艺洺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