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城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商执字第97号 申请执行人蔡前奎,男,1989年5月25日生,汉族,住商城县。 被执行人吴泽付,男,1966年12月25日生,汉族,住商城县。 被执行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中心支公司。 公司地址:信阳市浉河区行政路与五星路交叉口。 法定代表人张涛,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蔡前奎与被执行人吴泽付、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吴泽付、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中心支公司已履行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执行本院(2014)商民初字第733号民事判决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朱淑均 执行员 冯郁峰 执行员 杨传国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日 书记员 李孟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