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综合裁判文书

旗下栏目: 综合裁判文书

魏根立与吴书奎、张宗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3
摘要: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3)新密民二初字第513号 原告魏根立,男,出生于1954年9月16日,汉族。 被告吴书奎,男,45岁,汉族。 被告张宗祥,男,出生于1962年3月8日。 本院在审理原告魏根立诉被告吴书奎、张宗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3)新密民二初字第513号

原告魏根立,男,出生于1954年9月16日,汉族。

被告吴书奎,男,45岁,汉族。

被告张宗祥,男,出生于1962年3月8日。

本院在审理原告魏根立诉被告吴书奎、张宗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12月16日以双方在庭外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魏根立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魏根立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30800元减半收取为15400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魏根立负担。

审 判 长  李耀强

代理审判员  王华超

人民陪审员  钱妍楠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杨志伟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