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山民执字第25号 申请执行人孙学柱,男,汉族,1963年6月24日生。 被执行人郭清云,女,汉族,1971年10月8日生。 被执行人张保海,男,汉族,1965年10月23日生。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孙学柱与被执行人郭清云、张保海支付令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已将(2014)山民督字第16号支付令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4)山民督字第16号支付令执行终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侯 轶 审判员 杜晓华 审判员 石仲海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二日 书记员 王 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