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综合裁判文书

旗下栏目: 综合裁判文书

被告人李月兴交通肇事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4
摘要:西华县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4)西刑初字第142号 公诉机关西华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月兴,又名李要坤,男,1971年7月5日出生。因涉嫌交通肇事,于2014年9月2日被西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交通肇事犯罪,于2014年9月10日由西华县人民检察院批
西华县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4)西刑初字第142号
公诉机关西华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月兴,又名李要坤,男,1971年7月5日出生。因涉嫌交通肇事,于2014年9月2日被西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交通肇事犯罪,于2014年9月10日由西华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西华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押于西华县看守所。
辩护人吕保军,河南团结律师事务所律师。
西华县人民检察院以西检刑诉(2014)23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月兴犯交通肇事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西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王思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月兴及其辩护人吕保军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西华县人民检察院指控:
2014年3月16日5时25分许,被告人李月兴驾驶车牌号豫P87897号重型仓栏式货车沿S102线由南向北行驶到西华县红花镇黄庄桥桥北100米处时,与前方同方向马XX驾驶的中型普通货车在公路东侧发生追尾相撞,相撞后马XX所驾驶的中型普通货车失去控制后往前滑行,撞住在公路东侧步行的任XX,造成任XX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西华县交通警察大队责任认定,被告人李月兴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检察机关向本院提供了相关证据,认为被告人李月兴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提请依法惩处。
被告人李月兴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请求从轻处罚。
辩护人辩称被告人的情节不属于逃逸,且有自首情节,建议法庭对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
2014年3月16日5时25分许,被告人李月兴驾驶车牌号豫P87897号重型仓栏式货车沿S102线由南向北行驶到西华县红花镇黄庄桥桥北100米处时,与前方同方向马XX驾驶的中型普通货车在公路东侧发生追尾相撞,相撞后马XX所驾驶的中型普通货车失去控制后往前滑行,撞住在公路东侧步行的任XX,造成任XX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西华县交通警察大队责任认定,被告人李月兴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马XX、任XX在本次事故无责任。案发后被告人共计赔偿被害人损失71.11万元,被害人家属亦对被告人的行为予以了谅解。
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李月兴报案后在现场积极抢救伤者,交警队办案人员到达现场时将其带到交警队后其虽如实供述了自已的犯罪事实,但后来被告人李月兴经公安机关多次传唤未到,西华县公安局于2014年9月2日将其抓获到案。
上述事实,被告人李月兴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李XX、马XX、任X、任XX证言,西华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法医学尸体检验意见书,河南省西华县公安局车辆检验意见书,西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西华县交警大队情况说明两份,西华县公安局发破案报告,(2013)西民初字第975号民事判决书,协议书、收条、谅解书,被告人身份证明及驾驶证复印件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月兴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庭审中辩护人辩称,被告人的行为构不成逃逸罪,且其有自首情节。经查,被告人李月兴虽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已的犯罪事实,但其后来为逃避法律追究,经公安多次传唤未到,应视其为逃逸。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故其自首亦不能认定。综上辩护人的意见不成立,不予支持。但鉴于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已的犯罪事实,且民事部份已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调解,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可对其从轻处罚。根据本案事实及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月兴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判决效后十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判长  王俊武
审判员  李相君
审判员  高雷辉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  容 静
责任编辑:海舟

上一篇:被告人朱志红危险驾驶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