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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律协召开关于“建立从律师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和检察官制度”座谈会

来源: 中国律师网 作者:苏明龙 人气: 发布时间:2015-07-17
摘要:7月9日下午,全国律协组织召开关于“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和检察官制度”的座谈会。会议由全国律协副秘书长马国华主持,来自北京的吴革、刘卫东、吕立秋、刘凝、钱卫青、蒋五四、康

  7月9日下午,全国律协组织召开关于“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和检察官制度”的座谈会。会议由全国律协副秘书长马国华主持,来自北京的吴革、刘卫东、吕立秋、刘凝、钱卫青、蒋五四、康健、赵军、徐政和李轩等10多位律师、法学教授应邀参加会议。

  会上,大家围绕“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和检察官制度”,对法官、检察官招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和障碍、构建该制度的体会和思考、具体招录条件和程序等问题展开热烈讨论。全国律协将就此成立专项课题组,积极推动该制度的建立。

  建立这个制度可以使律师实现人生的另一种价值,是个好的方向,关键是怎么做?北京律协副会长刘卫东说,是否可能设计一个进出灵活的机制?比如,采取任期制或仿效高校学者挂职制度,在律师任职法官或检察官一段时间后,可由个人和单位进行双向选择。

  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硕士中心主任李轩教授指出,建立此项制度的目的是:要畅通法律人的职业交流;创造平等的入职平台;扭转当前的司法生态;搭建法律人沟通的平台,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发展。他认为,在制度建立过程中,既要解当务之急,又要谋长远之计。因此建议,对深圳前海法院施行的法官3年任期制和上海法院施行的法官员额制进行深入调研,从而推动从律师中遴选法官的普遍化和常态化。

  “可通过对《公务员法》进行微小修改来消除律师做法官或检察官的身份障碍。”全国律协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吕立秋认为,在现有的法律制度框架下应首先建立遴选的价值判断体系,如,如何判断“优秀律师”等。

  北京律协会员事务委员会委员徐政律师建议基层法院更应引进律师任法官。

  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主任吴革认为,法官任期制能够丰富选任法官、检察官机制,他建议尽快建立选贤任能的评价体系。

责任编辑:苏明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