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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业主起诉万科:一审胜诉 二审发回重审

来源: 法制网 作者:苏明龙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2
摘要:2015年3月,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27号万科蓝山小区5号楼的九位业主因其与开发商北京万科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科)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诉至朝阳区人民法院。 经过了解,该小区5号楼业主于2010年前后与万科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出卖人应当在交付

2015年3月,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27号万科蓝山小区5号楼的九位业主因其与开发商北京万科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科)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诉至朝阳区人民法院。

经过了解,该小区5号楼业主于2010年前后与万科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出卖人应当在交付该商品房后一年内取得该房屋所在楼栋的权属证明,之后由出卖人代办或买受人自行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但因出卖人责任导致房屋所有权证无法办理或逾期取得的,出卖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合同履行中,万科按约定向业主交付房屋,但未按约定时间取得楼栋权属证明,导致业主逾期办理/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业主要求万科承担其逾期办理楼栋权属证明以及因此导致业主逾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违约责任。万科辩称其无法取得楼栋权属证明系土地一级开发遗留问题导致,当地房管部门暂停办理初始登记,并非万科自身原因,万科不承担违约责任。

朝阳法院一审认定万科逾期办理楼栋权属证明事实清楚,造成业主迟延办理/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依法应当承担合同责任,判令万科支付业主逾期办理楼栋权属证明以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违约金,业主的大部分主张得到了一审法院的支持。

万科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三中院经两次开庭审理,并更换审判长后,认定一审法院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程序违法,裁定将案件发回重审。本案现已发回朝阳区人民法院南磨房法庭。

因这一群体性案涉及万科蓝山小区5号楼每一位业主的权益,除已诉的九位业主外,其他未起诉的业主均已陆续向万科发函,要求万科承担合同责任。发回重审案件究竟如何认定责任与损失,合理平衡各方利益,着实考验法官智慧。

责任编辑:苏明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