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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雷洋死亡真相何其艰难_安能辩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法律诊所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9-14
摘要:在这个世界上,每天有成千上万的人因疾

     在这个世界上,每天有成千上万的人因疾病、衰老,或因天灾、人祸,在医院,在家里,在途中,死去。只要他们死得明白,得以善后,我不需要关注。但当一个年轻的生命在执法为民的人民警察的执法过程中死去,至今不能说明白。这不得不引起我的关注。不管他是人大硕士,还是“国资某委主任”,抑或是不是“那天晚上,鬼使神差拐进了那条灯火昏暗的小胡同的足浴店”,这些我都不关心。我关注的是:他是怎么死的,是自己把自己弄死了,还是被执法者(不小心)用力过猛弄死的,还是疾病突然发作而死。

尽管有学生告诉我,在他们江西老家的某些县城,花几万元就可以摆平一条人命,当事人都不会声张。但那毕竟是上不了台面的阴暗事。雷洋之死,既然已经上了台面,举国皆知。广大百姓对他是怎么死的,总有知情权。我也不例外。奇怪的是,自雷洋在执法过程中死去近2个月了,有关部门仍然无法明确说明雷洋是怎么死的。直到三天前(6月30日),北京市检察院第四分院依法告知和公布雷洋尸检鉴定意见:寥寥数言:死者雷洋符合胃内容物吸入呼吸道致窒息死亡。这寥寥数言,引发专家与民间的各种解说,有学理分析,也有胡乱的猜测。胡猜最甚者,莫过于口天吴:“说得简单点,就是自己被自己呛死的”。对这种胡乱的猜测本可以不屑一顾。但它源于相关部门采用貌似高深的专业术语与含糊其词。

我们只是想知道雷洋是在何时(when),何地(where),为什么(why), 怎样(how),死去。这真的很难吗?

我无论如何无法相信,京畿之地人才荟萃,用近2个月时间无法查清一个死难者的死亡真相?!

在日常生活中,某人突然死亡,报警后,不用几天时间,就能够查清其死因。我相信雷洋如果是死于歹徒之手,尸检也不会如此艰难。问题就在于他死于办案警察之手,这个尸检就太难了。难在投鼠忌器。检察院办理警察的案件,何其艰难,要何等的小心翼翼,谨慎再谨慎。学理上虽说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貌似地位甚高,可落实到实践上,检察机关在公检法三家中地位最低,民间称之为“送饭的”。(公安老大是“做饭的”,法院是“吃饭的”,想想就知道这“送饭的”地位有多可怜)。如今“送饭的”要查办“做饭的”老大的人,其难度可想而知。简直就是如履薄冰,如临深渊。当然,在法治社会,只要证据确实、可靠,就是天王老子犯法也得查办!何须看甚“做饭的”老大面子。我相信北京市检察院能够顶住压力。依法查办案件,彻底揭开雷洋死亡真相。

实际上,揭开雷洋死亡真相,不仅仅依靠尸检。尸检报告本来也只能是中性的专业技术说明,不能回答法律问题。如果没有其他证据佐证,它本身只是冷冰冰的医学与病理学术语表达。不会指向任何人。所以,真正揭开雷洋是如何死亡的最直接证据,还是当事人的供述,证人证言以及视听资料证据。

本案当事警察有五人,难道至今为止,他们都齐刷刷的保持缄默或口径一致?涉及本案的五名足浴店员工也齐刷刷的保持缄默或口径一致?与本案有关的所有监控探头,执法记录仪都坏了,都不能修复了?这显然不可能。

北京市检察院第四分院依法告知和公布雷洋尸检鉴定意见后,当天报请北京市检察院决定改变强制措施,逮捕邢某瑞副所长与协警周某,据此可以肯定,北京市检察机关已经掌握雷洋之死与涉事警察有直接关联的证据。因为,逮捕是刑诉法规定的最严厉的强制措施,除了要求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还需要其所犯罪的性质,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一旦错捕,依照《国家赔偿法》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我相信北京市检察院第四分院如果没有掌握了很确凿的证据,怎敢对邢、周两人决定逮捕?

从这个角度看,我似乎又看到一线微薄的希望。距离揭开雷洋死亡真相的那一天即将到来,耐心等待吧,至少,我等得起。

责任编辑:法律诊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