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司法研究所 稻田里的守望者——王国龙教授的个人简历一、个人简介:王国龙,男,1976年9月生,江西吉安人,法学博士,法学博士后、哲学博士后,西北政法大学教授、“青年长安学者”,法学理论专业硕士生导师,“基层司法研究所所长”、“法律思维与法律方法研究所”副所长。研究方向:基层司法、法律方法论。个人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1.1996年9月-2000年7月,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2.2000年9月-2003年7月,于西北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3.2003年7月-2006年6月,任教于西北政法大学外国语学院,从事法律英语科研教学工作;4.2003年9月-2004年7月,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进修法律语言学;5.2006年7月-至今,任教于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法理学教研室;6.2009年9月-2009年11月,于台湾中正大学法学院学术交流;7.2006年9月-2010年7月毕业于山东大学研究生院,获法学博士学位,研究方向:法律方法论;8.2010年11月暨升为副教授,法学理论专业硕士生导师;9.2011年6月-2013年10月,为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研究方向:司法制度文明;10.2013年3月-2014年2月,于雁塔区人民法院担任法官助理。11.2014年4月2017年3月,为陕西师范大学哲学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研究方向为:司法文化与司法价值。12.2014年12月破格暨升为教授;13.2016年7月担任西北政法大学“基层司法研究所”所长,刑事法学院院学术委员;中华法系与法治文明研究院教授和院学术委员;14.2016年12月任西北政法大学“青年长安学者”。二、主持项目一览表:(共7项)1.2015年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八批特别资助项目:“司法理性与司法公信力的建构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015T81001 );(在研)2.201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西部)“法律统一适用与自由裁量的规范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4XFX003);(在研)3.2014年第五十六批中国博士后一等面上资助项目:裁判理性与司法公信力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014M560742);(在研)4.2014年度陕西省博士后科学基金二等面上资助项目:司法理性与司法公信力问题研究;(在研)5.2011年教育部社科基金项目:能动司法时代的法律方法论问题研究——基于中国法律学研究立场的展开(项目编号:11YJC820114 )(已结项);6.2011年第五十批中国博士后二等面上资助项目:能动司法与法律方法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011M500562 )(已结项);7.2009年独立主持校级青年基金项目:“法律解释的有效性问题研究”(项目编号:09XJC002)(已结项)。三、出版专著及参编教材情况(2007-至今):(共5项)1、个人专著(2部):(1)《守法主义与能动司法——基于中国法律方法论研究视野的展开》,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25.5万字。(2)《法律解释的有效性问题研究》,山东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46万字。 2、参编教材(3部):(1)陈金钊主编:《法律方法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2)陈金钊主编:《法理学》(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3)陈金钊主编:《法理学》(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山东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四、 个人发表论文一览表(2007-至今):(共46项)概况:共发表学术论文近50篇,其中,CSSCI来源期刊30余篇,法学类CSSCI来源期刊共7篇,3篇被《新华文摘》观点转载,4篇被《高等文科学校学术观点摘要》主体转载或部分转载,4篇被《人大复印资料(法理学、法史学卷)、(诉讼法学、司法制度)》全文转摘,1篇被《光明日报》观点转载,1篇被《检察日报》观点转载。(一)法学类CSSCI来源期刊(7篇):1.《捍卫法条主义》,《法律科学》2011年第4期,《人大复印资料(法理学、法史学)》2011年第11期全文转载。2.《法治时代的解释主义之争》,《法学论坛》2012年第3期。3.《守法主义与裁量正义》,《法律科学》2013年第3期,《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2013年第4期主体转载7千字,《光明日报》2013年12月10日第11版观点转载约1000字。4.《裁判理性与司法权威》,《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3年第4期。5.《从难办案件透视当下中国司法权的运行逻辑》,《法学》2013年第7期,《人大复印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13年第12期全文转载。6.《司法原情:传统及当代价值》,载《政法论丛》2015年第1期;7.王国龙:《判决的既判力与司法公信力》,载《法学论坛》2016年第4期;(二)CSSCI来源期刊(12篇):1.《论和谐社会建构中司法的克制主义立场》,《法学论坛》2007年第3期。2.《论社会和谐与司法克制》,《山东社会科学》2007年第10期。3.《论司法裁判中的司法克制主义》,《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第5期(第二作者),《新华文摘》2008年第3期观点转载约1千字。4.《司法三段论中的逻辑与价值判断》,《宁夏社会科学》2008年第3期。5.《“方法”称谓之争抑或法律观之争》,《求是学刊》2008年第5期,《人大复印资料(法理学、法史学)》2008年第12期全文转载。6.《论法律解释的限度》,《学习与探索》2008年第6期(第二作者)。7.《中国法学研究当中存在“知识遮蔽实践”吗?——反思新保守主义有关中国理想法律图景的承诺》,《山东社会科学》2009年第2期,《高等文科学校学术观点摘要》2009年第2期转载4千字。8.《能动司法与规则治理》,《学术界》(第二作者)2012年第7期。9.《从司法的技术观照到司法的理想建构》,《求是学刊》2012年第6期;《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2013年第1期转载3千字。10.《审判的政治化与司法权威的困境》,《浙江社会科学》2013年第4期。11.《判决的可预测性与司法公信力》,《求是学刊》2014年第1期,《新华文摘》2014第9期观点转载约800字;12.《转型时期司法公信力建构的内在张力》,载《求是学刊》2016年第5期;(三)CSSCI来源集刊(5篇):1.《通过司法实现社会的和谐》,《法律方法》第7卷。2.《语义解释的有效性》,《法律方法》第10卷。3.《当“反对解释”遭遇到“如何解释”》,《法律方法》第12卷。4.《守法主义与审判权威》,《法律方法》第13卷。5.《司法技术与公正司法》,载《法律方法》2014年第15卷。(四)CSSCI来源期刊扩展板(4篇):1.《忧伤的中国与自卑的法学》,《河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年第4期(第二作者)。2.《对中国法律方法论研究的反思与前瞻》,《时代法学》2011年第3期。3.《法教义学中解释性命题的可接受性证立》,《北方法学》2012年第3期。4.《技术性:司法权威的一个内在面向》,《政法论丛》2013年第6期,《检察日报》2014年2月18日观点转载约1千字。(五)北大核心期刊(1篇):1.《司法技术与司法公信力建构》,《河北法学》2014年第9期, 《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2014年第5期观点转载500字。(六)一般期刊(16篇):1.《法律方法:问题与语境》,《法律方法》第6卷。2.《法治反对过度解释:论法律解释的限度》,《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年第3期。3.《法律推理中的价值判断》,《黑龙江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年第3期。4.《佩雷尔曼新修辞学与法律论辩思想》,《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第5期。5.《法律推理中的价值判断》,《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年第2期。(普通期刊)6.《论语言对法律的意义》,《黄海学术论坛》第10辑。7.《“文本中心论”法律解释学研究的立场及基本特征》,《山东警察学院学报》(第二作者)2009年第5期。8.《类推思维在法律发现当中的地位》,《山东警察学院学报》(第二作者)2010年第4期。9.《西方唯实论法学对法律规范实在性的批判》,《西北法律评论》2010年第5辑。10.《程序主义法律论辩:规范性法律命题证立的双重理性架构》,《西北法律评论》2011年第6辑。11.《“方法”称谓之争抑或法律观之争》,载《转型与建构:中国法学十年》,黑龙江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12.《从司法的技术关照到司法的理想建构》,《法治与社会管理创新——2012年中国法学博士后论文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年版。13.《论道德权利诉求中的司法克制主义》,《西部法学评论》2014年第3期, 《人大复印资料(法理学、法史学)》2014年第10期全文转载。14.《法律解释有效性中的融贯论》,载《西北法律评论》第11卷(2014年度);15.《判决的可预测性与司法公信力》,载《法治社会建设与法律实施——第三届中国法律实施论坛论文集》,人民法院出版社2014年版;16.《司法原情:传统与当代价值》,载《法治中国与法律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五、获奖情况(共10项):1.王国龙:文章《从难办案件透视当下中国司法权的运行逻辑》,《法学》2013年第7期,《人大复印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13年第12期全文转载,获2013年中国法学会第八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主题征文”一等奖,并为主题报告论文;2.王国龙:文章《从难办案件透视当下中国司法权的运行逻辑》,《法学》2013年第7期,《人大复印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13年第12期全文转载,获2013年中国法学会“首届董必武法学成果奖”提名奖;3.王国龙:文章《技术性:司法权威的一个内在面向》,《政法论丛》2013年第6期,获2013年中国法学会第八届“中国法学家论坛主题征文”二等奖,并为主题报告论文;4.王国龙:个人专著《守法主义与能动司法——基于中国法律方法论研究视野的展开》(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获2014年第二届“孙国华法学理论优秀青年学术成果奖”优秀奖。5.王国龙:文章《判决的可预测性与司法公信力》,《求是学刊》2014年第1期,获2014年中国行为法学会“第三届中国法律实施论坛主题征文”优秀奖。6.王国龙:文章《守法主义与裁量正义》,《法律科学》2013年第3期,《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2013年第4期主体转载7千字,《光明日报》2013年12月10日第11版观点转载约1000字,获2015年“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奖励”三等奖。 7.王国龙:文章《捍卫法条主义》,《法律科学》2011年第4期,《人大复印资料(法理学、法史学)》2011年第11期全文转载,获2013年“西安市人文社会科学奖励”三等奖;8.王国龙:文章《捍卫法条主义》,《法律科学》2011年第4期,《人大复印资料(法理学、法史学)》2011年第11期全文转载,获2013年“陕西省人文社会科学奖励”三等奖;9.王国龙:文章《守法主义与裁量正义》,《法律科学》2013年第3期,《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2013年第4期主体转载7千字,《光明日报》2013年12月10日第11版观点转载约1000字,获2015年“陕西省人文社会科学奖励”二等奖10.2015年8月获西北政法大学“十二五”优秀科研工作者称号。六、重要科研工作中的主要贡献:1、个人专著《守法主义与能动司法——基于中国法律方法论研究视野的展开》(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指出,在司法的立场系统阐述了司法克制主义和司法能动主义之间的相互辩证关系,提出在司法裁判领域当中坚持司法克制主义的重要性,而司法能动主义则是司法克制主义的例外情形和补充。当然,在当下的转型中国社会时期,充分发挥司法在社会纠纷解决、实现个案审判的实质正义等方面是十分重要。不仅如此,司法能动主义在中国的展开更需要凸显中国的主体内涵和时代意义。2、文章“从难办案件透视当下中国司法权的运行逻辑”(《法学》2013年第7期,《人大复印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13年第12期全文转载,法学类CSSCI来源期刊),指出伴随着中国社会转型的深度展开,技术型司法权威在难办案件当中遭遇到了诸多的困境。为克服这些困境,情理型司法作为一种现实的司法策略,往往被法院和法官普遍性地加以采用。由此,在难办案件当中,法官总是努力地给当事人讲“情理”,而当事人却努力地给法官将“法律”,“秋菊的困惑”似乎已经戏剧性地降临到了当下中国法官们身上了。这一现象所折射出的则是,当下中国技术性司法权的运行逻辑正面临着诸多亟需梳理乃至重新建构的难题,需要我们加以反思。3、文章“守法主义与裁量正义”(《法律科学》2013年第3期,《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2013年第4期主题转载7千字,《光明日报》2013年12月10日第11版观点转载1000字,法学类CSSCI来源期刊),指出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弥合“法律与社会现实之间的距离”是审判实践当中所面临着的永恒性难题,前者是技术性司法所努力的方向,后者则是自由裁量所努力的方向。在技术性司法背景下,为保障司法的客观性,法院和法官往往在追求司法技术理性、坚持司法克制主义以及反对司法决疑术的三个方面不断地努力。尽管这种努力并非是一种完全成功的努力,但守法主义却是一种久经磨砺的技术性司法立场,也是贯彻法治思维的基本司法原则。裁量正义需要通过其法律基础、社会基础和政治基础这三个宏观方面来加以建构,实质法治主义不能危害到形式法治主义的相关基本司法价值,技术性司法是一种捍卫法律权威的司法形态。4、文章“捍卫法条主义”(《法律科学》2011年第4期,《人大复印资料(法史学、法理学)》2011年第11期全文转载,法学类CSSCI来源期刊),提出“捍卫法条主义”的司法审判实践理念和法学研究立场。法条主义不同于法律教条主义和法律机械主义,在英美法系当中,悠久的法律实证主义所催生的法治主义理念是英美法系法条主义的集中代表;而在欧陆法系当中,同样悠久的法教义学传统所催生的法律方法论问题则是欧陆法系法条主义的集中体现。因此,法条主义是一种重要的司法实践理念和法学教育理念。但是,在当下的中国,法条主义的孱弱恰恰说明了中国法律学研究的贫困。5、文章“裁判理性与司法权威”(《华东政法大学》2013年第4期,法学类CSSCI来源期刊),指出纠纷解决是法院所承担的核心社会职能。在纠纷解决当中,裁判理性是司法裁判理性化得以展开的基础和内在动力,需要在权衡各种复杂因素的基础上而逐步展开。同时,裁判理性的展开总是面临着审判裁量的二维权衡和反思,并集中在“落实规则治理和审判裁量”之间的理想调试状态中。在裁判理性的具体展开当中,审判裁量的二维权衡关涉裁量正义的最终实现。人类理性化的发展是不可抑制的,司法的技术权威是司法权威建构的重要来源。6、文章“判决的可预测性与司法公信力”(《求是学刊》2014年第1期),指出任何社会中司法权威的确立,总是要以良好的司法公信力为前提。司法公信力是民众对公正司法的一种内心确信和普遍感知,判决的可预测性是树立司法公信力的社会基础。在现代开放社会中,司法尤其是法院在应对充满太多不确定性的社会情境当中,努力通过增强判决的可预测性来提升司法的公信力,无疑是从社会的“可感知”层面来建构司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径。在判决可预测性要求的背后,意味着社会在“可感知”层面对公正司法的信任,以及社会在“行为可预测”层面对法治秩序的信仰。7、文章“技术性:司法权威的一个内在面向”(《政法论丛》2013年第6期,《检察日报》2014年2月18日观点转载1千字),指出在当前我国司法实践不断呈现社会化发展趋势的时代背景下,热点司法个案已经成为社会舆论所关注的焦点,相关的司法风险也在逐渐地呈现。就司法的社会公信力而言,中国司法似乎已经无奈地陷入到了塔西佗陷阱当中。在司法权威的建构上,中国司法迫切地需要在司法的技术性层面不断地努力。虽然司法技术并不构成公正司法的充分条件,但无疑却是必要条件和最低评价标准。对于司法权威而言,技术性乃是司法权威的一个内在面向,技术性司法权威的建构需要通过自身的不断努力来获得社会的普遍性认同。8、文章“法治时代的解释主义之争”(《法学论坛》2012年第2期,法学类CSSCI来源期刊),指出发生在陈金钊和范进学之间有关法律解释问题的争论,扩及到对诸多相关法律理论问题上的争论。双方秉持各自“反对解释”抑或“如何解释”的立场,从对“法治反对解释”命题的“真/假”之争不断地上升到对相关法律解释学的学科属性之争、司法观之争、法律观之争以及法治观之争等。无论是主张守法主义的法律意识形态,还是主张能动主义的法律意识形态,实际上,法治时代同时需要这两种不同的声音。9、个人专著“法律解释的有效性问题研究”(山东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46万字),围绕着法律解释的有效性,在西方法律解释学的学术研究背景和司法传统当中推进对法律有效性问题的研究,全面建构评价法律解释有效性的综合评价标准,系统地回答了通过法律解释建构司法裁判效力的各种可能的说理进路,厘清了法律解释有效性展开的形式和实质两个基本维度,一致性、合逻辑性、融贯性、合程序性和可接受性等是评价司法裁判正确性的相关评价依据,从而拓展了当前中国法律解释学的研究深度,丰富了人们的理论视野。10、文章《判决的既判力与司法公信力》(《法学论坛》2016年第4期,法学类CSSCI来源期刊),指出判决的既判力是指法院所作出的确定性和终局性判决所具有的普遍拘束力。在当下转型社会时期,纠纷解决总是面临“社会纠纷的历史延续性和当下解决纠纷的妥协性”之间的内在困境,这一内在困境无疑在制约着司法的公信力。在现代社会治理当中,判决的既判力是司法公信力建构的合法性基础,而对判决既判力的尊重,则是现代社会治理展开的逻辑前提,也是实现善治以及建构现代司法的制度性信任与合法性权威的最终依托。七、学术研究主要创新领域:近些年以来,个人主要的学术研究创新点是围绕着我国基层司法制度与司法实践、法律方法论问题等的中国问题研究而展开,并具有一定的系统性和前瞻性。中国基层司法实践和中国法律方法论问题研究属于法学理论研究的重要领域之一,集中以中国司法制度文明和重大基层司法实践主题为研究对象,致力于提升中国司法实践科学性的一种学术研究努力。在中国这个不断迈向司法社会的法治时代,这一研究对推动未来中国法学实现自我整体性创新和推动中国司法深度改革而言,无疑是一种探索努力和自我革新。更新于:2016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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