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勇︱“志愿囚”的人生故事
来源:汪勇律师 作者:汪勇律师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7
摘要:刑罚执行 志愿囚,顾名思义,当然是指自愿进入监禁机构的假想囚犯。 在本校上一门有关监狱公选课的时候,我跟学生说过这么一段话:“人一生当中有几个地方是必须要去体验一下的:第一个地方是产房和殡仪馆,在这里可以感知生命;第二个地方是医院,在这里可以
刑罚执行 志愿囚,顾名思义,当然是指自愿进入监禁机构的假想囚犯。 在本校上一门有关监狱公选课的时候,我跟学生说过这么一段话:“人一生当中有几个地方是必须要去体验一下的:第一个地方是产房和殡仪馆,在这里可以感知生命;第二个地方是医院,在这里可以感知健康;第三个地方是教堂,在这里可以感知信仰;第四个地方是监狱,在这里可以感知自由。”自由社会的人体验不到自由的可贵,只有在被剥夺了自由之后才能真切感受自由。人生往往充满悖论。对服刑者而言,服刑是一个被动的安排而非自愿的决定,其被剥夺自由的痛苦只有他个人才能尝试。但在一些时候,有些人是主动地被剥夺自由,或者有担任志愿囚的动机和想法,其中大多是学者。本文介绍几个与“志愿囚”有关的人和事,他们独特的视角让我们看到了监狱、囚犯生活的一个侧面。 严景耀教授,1905年生,是浙江余姚人,1924年进入北京的燕京大学学习社会学,1928年毕业后留校担任研究生兼任助教,讲授犯罪学。1930年担任当时的中央研究院社会研究所研究助理,经该院总干事杨杏佛先生的推荐,严景耀代表中国参加在捷克举行的国际监狱会议,顺道访问苏联、法国和英国。后来在美国纽约社会服务学院和芝加哥大学进修,1934年获得博士学位。1935年回国之后在燕京大学社会学系任教,后担任上海工务局西牢的助理典狱长,专管儿童犯。1952年和钱端升等筹办北京政法学院,担任国家法教研室主任。1973年调到北京大学国际政治系研究国际问题,于1976年去世。严景耀先生于1927年开始学习“犯罪学和刑罚学”课程,对犯罪学问题颇感兴趣。由于对中国犯罪问题情况缺乏专门的了解,他有机会得到当时任监狱改进委员会主席的一位教授的支持,去北平第一监狱当了一名“志愿囚”,尝尝铁窗的滋味。通过和犯人共同生活,个别谈话,了解了犯人的个人历史、家庭和社会背景以及如何走上犯罪道路的过程。同时,他也从看守和警察方面了解监狱的情况,发现监狱的黑暗内幕。根据调查收集的资料,他在杂志上发表《北京犯罪之社会分析》、《中国监狱问题》、《北平监狱教诲与教育》等多篇论文,他的博士论文《中国的犯罪问题与社会变迁的关系》是他和他的学生对二十个城市的犯罪情况进行调查,收集三百多件各种类型的个案,从十二个省的监狱记录中抄编一些统计资料,其中也包括他担任“志愿囚”时的众多案例。严景耀先生治学的态度是非常认真严肃的。他是一位真正的“志愿囚”,为了他热爱的犯罪学学术研究事业,他自愿进入监狱体验到了剥夺自由的状态,在囚犯群体当中原汁原味地生活,进而获得了宝贵的第一手资料。这种治学态度至今令学人们所敬佩。邱兴隆教授,1963年元旦出生,湖南湘乡人。1979年入西南政法学院读书,在该校获得法学学士、硕士学位,后进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攻读博士学位。先后在西南政法大学担任研究员、湘潭大学法学院担任教授、副院长、院长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现任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邱兴隆教授在中国人民大学读博期间和许章润先生著有《刑罚学》一书,是1949年之后大陆地区的首部刑罚学专著,撰写此书时才24岁。北大法学院的陈兴良教授在“我所认识的邱兴隆:其人其事与其书”一文中写道:“记得在他临近毕业的时候,一度想到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工作,曾经对我谈起,如果到该所工作,就以匿名的形式假充囚犯到监狱体验一段时间监禁生活,除监狱长以外,其他人一概保密,以便体验到原汁原味的监狱生活。对他的这一当‘志愿囚’的想法,我深以为然。”陈兴良教授认为,研究刑罚的人如果没有亲身体验过监狱生活,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没想到,邱兴隆没有成为“志愿囚”,而成为一名真正的在监禁机构生活了将近五年的“囚徒”。 1989年7月20日,邱兴隆被北京市公安局以涉嫌非法出版为名收容审查,被羁押了185天。1993年3月,邱兴隆被人牵连,被河北省石家庄市公安局以涉嫌“非法出版”为名收容审查,后以投机倒把罪逮捕。1997年12月,在被羁押近五年后,邱兴隆被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邱提出上诉。1998年12月20日,河北省高级法院二审改判邱兴隆无罪。在囚禁的近五年时间里,一个学习和研究刑法学的学者,在真实的监禁机构中被剥夺自由,这是一种特别具有反差的现象。记得笔者当时在湘潭大学读硕士期间,因为对刑罚执行的兴趣,还向导师问到身陷囹圄中的邱兴隆的命运。导师似乎有先见之明,他觉得刑罚研究者的邱兴隆被剥夺自由,未必就是坏事,也许是会为他开启另外一种刑罚学研究的进路。后来的事实果然验证,邱兴隆在“抬头见刑法,低头见罪犯”的收容所里,他获得研究刑罚的珍贵“良机”。1998年2月,邱兴隆取保候审,接着出版了《刑罚理性导论》和黑字系列法制报告作品《黑道》《黑昼》《黑日》,这些作品都是在收容所里写成的。在近五年的被剥夺自由的时间里,他对惩罚的本质和死刑问题有了独到的想法。在二审改判为无罪之后,他重新申请博士答辩并获得通过。其博士论文《关于惩罚的哲学——刑罚根据论》也由法律出版社出版。邱兴隆教授是一位本想做“志愿囚”,但后来在真实的监禁机构做了不是囚徒的“囚徒”。近五年的囚禁生涯,对他的学术研究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譬如他极力推动废除死刑,就跟这段经历极为相关。 郭明教授,1960年10月生,浙江萧山人。先后在某工厂当过八年工人,后在浙江省第四监狱当过十二年狱警。在监狱工作期间,他便积累了大量的监狱研究资料,包括对众多服刑者的访谈。在中国政法大学先后师从邵名正先生和张晋藩先生获得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学位,后调入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工作,任教授、图书馆馆长,著有《中国监狱学史纲》等学术著作。郭明教授有着丰富的监狱生活经验,但它本人并没有做“志愿囚”。本文之所以将他列入,是因为他所著的一本半文学、半学术性质的监狱题材作品《监狱的隐喻——来自铁窗内的人生故事》中的主人公苏林就是一名“志愿囚”。而这位苏林就是一位从事犯罪学和监狱学研究的大学教师,似乎是郭明教授自己的化身。苏林以“志愿囚”之眼,观察和思考了监狱中的种种现象:背叛、脱逃、乱伦、疯癫、自杀、倾轧等等,从他的眼里看到监狱的形态和监狱作为惩罚和规训机制的真谛。郭明教授借助笔下的“志愿囚”苏林这个人物,实现了做“志愿囚”的愿望,实现了对监狱的深入的思考。 菲利普·津巴多教授,1933年生,毕业于耶鲁大学,曾先后执教于耶鲁大学、纽约大学、哥伦比亚大学和斯坦福大学,现为美国斯坦福大学心理学系荣誉教授,曾任美国心理学会主席。津巴多教授曾经主持了一项著名的实验:“模拟监禁实验”,这个实验也称“斯坦福监禁实验”(或称津巴多监禁实验)。津巴多虽然自己不是“志愿囚”,但是他让别人成了自愿被剥夺自由的“志愿囚”。1971年8月,他招聘了24名身体健康的大学生志愿者,自愿担任狱卒或者犯人,其中有9名是犯人,15名是狱卒,这种角色都是临时抽签随机分配的。津巴多给他们支付每天15美元的酬金,共计14天。与前述三个人物的背景不同的是,津巴多的监狱是“模拟监狱”而并非真实的监狱。这个模拟监禁的实验是想了解人在一定情境之下会发生何种变化。本来他们预计实验14天的时间,但是实验的结果是,在特定的监禁环境之下,狱卒越来越像狱卒,囚犯越来越像囚犯。在该种监禁情境之下,“狱卒”的暴力现象开始出现,而个别“囚犯”也出现令人担忧的心理创伤。最后这项实验不得不在第六天取消。如今,这个实验已经被拍成了两部电影(德国的《死亡实验》和美国的《监禁实验》)。关于这次著名实验的书籍已经翻译为中文,书名叫《路西法效应:好人是如何变成恶魔的》。尽管这次实验遭到很多的质疑和诟病,但是,它揭示了人性中最隐秘了一幕。人性既有天使的一面,也有恶魔的一面。当一定的情境具备的时候,人性中恶魔的一面就会爆发,就如阿布格莱布监狱虐囚事件、日本的南京大屠杀、“十年浩劫”时期的揭发和批斗事件以及一些恶性的强奸、杀人犯罪案件所表现的一样。革命导师列宁说过:“没有蹲过监狱的人,不是一个完整的人。”剥夺自由是人生最大的不幸,也许对少数意志坚强的天才人物而言,监狱或许是一个炼狱的熔炉,可以完善其人格。真如司马迁笔下提到的诸多身处人生逆境中的人物一样。但对大多数人而言,监狱会是一个大染缸而使人的人格变异乃至堕落。对于人生而言,监狱是感悟自由的绝好场所。对学术研究甚至文学创作而言,监狱都是不可多得的富矿。笔者曾在两所重刑犯监狱挂职锻炼过,也算是深入地体验监狱中的场景并仔细地观察了其中的人物,对此是深有体会的。不过一直未有真正愿意作“志愿囚”的想法。不知阅读此文的诸君,您有此想法吗?如果真有这样一种监禁体验项目,您愿意参与并能接受多少天的监禁呢? 来源:“法门老犬”微信公众号 作者:汪勇 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律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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