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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的借贷纠纷如何处理

来源:王小锋律师18799228849 作者:王小锋律师1879922884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7
摘要:妻双方虽然存在婚姻关系,但仍是相对独立的个体,只要是具有民事权利资格和民事权利能力的民事主体都有权利进行民事法律行为。夫妻之间存在着法律上的人身关系,但是不能排除夫妻之间也可以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只不过,夫妻之间人身上的法律关系导致夫妻财产
妻双方虽然存在婚姻关系,但仍是相对独立的个体,只要是具有民事权利资格和民事权利能力的民事主体都有权利进行民事法律行为。夫妻之间存在着法律上的人身关系,但是不能排除夫妻之间也可以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只不过,夫妻之间人身上的法律关系导致夫妻财产发生混同,在具体的解决方式上会有不同。 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共同所有”,并同时规定“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从借条本身的性质来看,借条应当是一方将所有的款项出具给另一方的凭证,也就是说所借款应当是属于一方所有的。 如果夫妻双方有财产约定,各自在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夫妻的这种借条和其他民事主体的借条一样有效,对方仍然要偿还这笔债务。  与此同时,夫妻存续期间出具的借条效力一般意义上或者说是形式意义上认定其是有效的,但对其认定存在许多影响因素:其一,借条的出具是否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这是由于夫妻关系这种特别的身份关系,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认定存在许多复杂因素,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认定。其二,借条出具后借条确定的款项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其使用、经营权益是否归夫妻共同享有等。其三,借条出具后,有无实际交付款项,款项确实交付的,是否为躲避债务问题等多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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