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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律师:2017浙江省人身损害最新赔偿标准

来源:绍兴律师 柯桥律师15888840192 作者:绍兴律师 柯桥律师158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7
摘要:绍兴律师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随着新的统计数据的出现,2017浙江省人身损害赔偿金又上升啦伤残等级(赔偿指数)伤残赔偿金(城镇)伤残赔偿金(农村)精神损害赔偿金一级(100%)94474045732050000二级(90%)85026641158845000三级(80%)75579236585640000四
绍兴律师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随着新的统计数据的出现,2017浙江省人身损害赔偿金又上升啦伤残等级(赔偿指数)伤残赔偿金(城镇)伤残赔偿金(农村)精神损害赔偿金一级(100%)94474045732050000二级(90%)85026641158845000三级(80%)75579236585640000四级(70%)66131832012435000五级(60%)56684427439230000六级(50%)47237022866025000七级(40%)37789618292820000八级(30%)28342213719615000九级(20%)1889489146410000十级(10%)94474457325000死亡赔偿金94474045732050000备注: 1.数据来源:浙江统计信息网http://www.zj.stats.gov.cn/tjgb/jmszgb/201702/t20170207_191229.html 2016年浙江省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237元,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0068元; 2016年浙江省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866元,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7359元。 2.计算方法: (1)60周岁以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指数×20年 (2)60周岁至75周岁,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3)75周岁以上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指数×5年 3.精神损害抚慰金: 综合考虑受害人的过错程度等因素予以酌减,按侵权人的主观恶意程度及受损后果的严重程度等因素予以裁量。被侵权人的损害程度特别严重或社会影响特别大,可适当提高赔偿金额,但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 4.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 (1)60周岁以下,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0年 (2)60周岁至75周岁,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3)75周岁以上的,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年 (4)未成年人,至18周岁(仍无劳动能力按20年) (5)男、女均年满60周岁或经鉴定为交通事故伤残1-5级或工伤残疾1-4级,一般可视为丧失劳动能力 5.城乡差别问题: (1)取消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地区,一律按城镇标准 (2)农民进城务工人员:在城镇工作生活一年以上 (3)农民经商的 (4)失地农民 (5)农村户籍的大学、中专、技校在校生 以上人员按城镇居民相关赔偿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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