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大代表刘克希呼吁修改规划条例降低创业门槛
来源:遥远的期待 作者:遥远的期待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7
摘要:条例办法 “几个同学一起在家注册一个IT公司,或者搞运输的就把运输公司注册地放在家里,为什么不可以?这样不是可以免去租营业用房的成本,鼓励大众创业吗?”昨天小组讨论现场,省人大法制委原副主任委员刘克希代表发言说,《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规定,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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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办法 “几个同学一起在家注册一个IT公司,或者搞运输的就把运输公司注册地放在家里,为什么不可以?这样不是可以免去租营业用房的成本,鼓励大众创业吗?”昨天小组讨论现场,省人大法制委原副主任委员刘克希代表发言说,《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规定,如果要在住宅中开公司,至少得跑规划、房产两个部门办手续,还可能要到国土部门办手续,这无形中提高了创业的门槛。为此,他连续第四年向大会提交建议,希望尽快修改《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中的有关条款,取消“住宅不能开公司”的规定,降低创业门槛。“两条规定”提高了创业门槛 刘克希介绍,《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第三款分别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擅自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确需改变的,应当满足建筑安全、居住环境、景观、交通、邻里等方面的要求,征得利害关系人同意,报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到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办理相关变更手续;涉及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违反前款规定,擅自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工商、文化等有关部门不得核发相关证件。” 这两条规定实际上相当于堵死了住宅里开公司的可能性,无形中提高了创业门槛。刘克希与几位人大代表开展调研发现,按照江苏现行的规定,在住宅里开公司不仅要找规划部门批准,到房产机关变更手续,涉及改变土地用途的,还要办审批手续,而这手续六七年来全省没有一个人能办下来。周边省市均无类似规定 因为住宅内不能开公司,不少人不得不购买或者高价承租商业用房,在一间商业用房里进行数个甚至数十个工商登记,也造成工商管理困难和混乱。刘克希为此查询了我省周边的上海、浙江、安徽、福建等省市的相关规定发现,周边省市均无此类工商登记地点的规定,兄弟省市均可以依法将住宅登记为住所(经营场所)。 “目前,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对住宅登记为企业的住所、生产经营的地点,唯一的限制是物权法中规定,住宅开设公司必须首先征得邻里同意。比如若是在家中登记注册一个IT公司,就不会扰民,但如果是开饭店、娱乐场所,那邻里肯定也不会同意。”刘克希表示。建议修改条款为创业除障碍 刘克希说,该条例施行前,江苏的住宅是可以登记为住所(经营场所)的。条例施行后,对此类登记“紧急刹车”,前后采用截然不同的“两个标准”,造成江苏工商登记矛盾突出。比如,在同一幢楼、同一层楼上,原来已经进行了“住改商”工商登记的,一旦因撤销、注销登记或者变更经营主体,便不得再行登记。一些地方无照经营的矛盾明显增多。“经我们调研了解,因该条例该规定禁止‘住改商’导致无照经营的,全省约占无照经营的50%,苏州市姑苏区占80%,南京市最高的比例达93%。”为此,刘克希建议,将城乡规划条例中的相关条款修改为“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擅自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确需改变的,应当满足建筑安全、居住环境、景观、交通、邻里等方面的要求,征得利害关系人同意。”将第二款后半句和第三款删除,为普通人创业扫清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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