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 正义网三明2月4日电(通讯员 郑世贤 蔡尊惠)科长利用负责中小学教材教辅征订发行工作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15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10.5万元。近日,经福建省尤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犯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1万元。 2005年6月,周某被任命为福建新华发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尤溪分公司经理助理、教材教辅科科长。2006年至2011年期间,周某利用职务便利,在负责中小学教辅教材征订、报订汇总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先后5次收受中小学教辅材代理商赖某2.5万元贿赂,10次收受中小学教辅材代理商任某8万元贿赂,共计10.5万元。 2016年6月4日,周某接到尤溪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办案组电话通知后,主动到纪律检查委员会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案发后,周某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并退出全部赃款10.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