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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打气球案

来源:法博管理 作者:法博管理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7
摘要:话题专题 ???? 2016年10月12日晚家住天津市河北区赵春华在公安机关巡查中被抓。警方在她的摊位上查获枪形物9支及相关枪支配件、塑料弹,其中6支枪形物被鉴定为枪支。12月27日,法院一审以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赵春华女儿接受采访时
话题专题 ???? 2016年10月12日晚家住天津市河北区赵春华在公安机关巡查中被抓。警方在她的摊位上查获枪形物9支及相关枪支配件、塑料弹,其中6支枪形物被鉴定为枪支。12月27日,法院一审以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赵春华女儿接受采访时称,她母亲的摊位是从一个老汉处转手过来的,用玩具枪打气球,用的是塑料子弹。她母亲认为涉案枪支就是玩具,“根本不知道那是法律意义上的枪啊,如果知道是枪根本碰也不会碰啊。”她称,母亲不服判决将提出上诉。 根据2010年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对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近年来,1.8焦耳/平方厘米的标准一直饱受争议,被认为过低,不合常识。 博文汇总: 豫之鹰:只许法院卖枪,不许老太持枪 如果赵老太是非法持有枪支,那么新县法院岂不是非法买卖枪支?按照法律规定,非法买卖枪支,量刑可是远远重于非法持有枪支的哦,张老太判刑三年半,新县法官又该判刑多少呢?【详细】 宋公明:摆摊老太被判刑三年,玩打气球游戏的枪也是枪吗? 从犯罪的构成要件看,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没有问题。犯罪的主观方面,非法持有枪支罪应属故意犯罪而非过失犯罪。赵老太有非法持有的故意吗?显然不可能。摊位是赵从另一个老头手里化钱盘过来的,每月还要交理费,她怎么可能知道是非法的呢?【详细】 谭敏涛:摆气球射击摊被判刑,生产厂家岂不是军火商? 摆气球摊被判刑,问题就出在枪支的鉴定标准过低上。虽然判决是由法院做出,但是,是否将气球枪认定为枪支却是由公安机关做出。而且,是否为枪支,鉴定标准依然沿用的是公安标准。【详细】 箫剑一枚:依法判决是否只能冰冷无情 依法作出的判决何以不能获得群众的认可,法律规定何以与百姓感受有如此大的差异?今天且不说枪支认定中1.8焦耳/平方厘米的标准是否合理,我倒觉得这事对检法两家的司法人员应该有所触动和启发,这种启发更多的是在类似案件的量刑上。【详细】 看律师怎么说:摆射击摊被判3年半,1.8焦耳/平方厘米是个什么概念? 公安部于2010年12月7日发布的《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中,对于枪支的鉴定方法规定为:对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按照《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GA/T 718-2007)的规定,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但普通大众对于1.8焦耳/平方厘米并没有一个清晰的概念。【详细】 李英锋:摆气球射击摊23起被审判 司法不该剑走偏锋 这些民众赖以生存的小小营生有些不规范,有些违法的嫌疑,但司法部门不考量“营生”的情节轻微、危害较小或无危害以及当事人的行为无意识,一味追求“入罪量刑”,重拳打击,属于剑走偏锋。【详细】 刑法进化观察室:简评“枪打气球案” 枪支犯罪侵害的究竟是何种法益的问题。枪支犯罪侵害的究竟是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还是枪支可能造成的公共安全?如果是枪支的管理制度,那么需要确定案件中的核心问题就是本案中的“枪支”为枪支管理办法中的“枪支”;如果确定本罪的法益是公共安全,那么就需要衡量本案中的枪支以及全国为数众多的“枪打气球”摊贩中的枪支对于公共安全的抽象危险或具体危险。【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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