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电影的艺术指责、论死刑存废的法理回应
来源:警察哲学——警察社会 作者:警察哲学——警察社会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7
摘要:从电影的艺术指责、论死刑存废的法理回应 ——以四部死刑电影为主例 [内容提要]本文从电影艺术对死刑的指责和声讨,揭示死刑产生和存在的人性理论的依据缺陷。为回应艺术的现实呼唤,法学必须开拓更远更高的视野。多数人的意志,离不开宏观的理由去说服和改变
从电影的艺术指责、论死刑存废的法理回应 ——以四部死刑电影为主例 [内容提要]本文从电影艺术对死刑的指责和声讨,揭示死刑产生和存在的人性理论的依据缺陷。为回应艺术的现实呼唤,法学必须开拓更远更高的视野。多数人的意志,离不开宏观的理由去说服和改变。对世界观认识论的提升,才是改变方法论的最佳途径。笔者意图提醒对这一途径的捡拾,为废除死刑提供更为有力的理论支持。[关键词]法律电影 艺术指责 死刑 世界观 法律未来 引言 只要在电影上看到人类对死刑问题的思考,几乎都是极力主张废除死刑的呐喊和呼唤。或许人们对废除死刑的理由依然并不是十分充足——甚至支持保留死刑的历史原因、社会原因和现实原因可能更充分一些,但人类凭着自己对文明的渴望和对杀戮的厌弃,在各种智慧的结晶中,理想和艺术的结论都是:废除死刑。因而鲜有赞成死刑的作品被搬上银幕,近几十年以来,大量的电影艺术开始涉足死刑制度的人性思考,对死刑的弊端和丑陋进行猛烈的昭告和揭露。 2016年12月2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对聂树斌案件再审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此时,距聂树斌被执行死刑已时隔22年。值此法律界对死刑争议的又一次波动之际,笔者试图通过电影故事的例证、从银幕艺术对死刑制度的批评和批判,来进一步探索死刑存废的法理思路,以求祈望论证人类生活环境的法律未来。 为此,笔者从众多的法律电影中遴选出以下四部死刑电影作为本文论述的社会生活背景,以此作为理论探讨的话语意境,来逐步讨论死刑存废的法理问题。这四部死刑电影分别是:《死囚168小时》、《最后的绞刑师》、《大卫·戈尔的一生》、《被投石处死的索拉雅·M》①,而筛选这四部电影为主要社会例据的理由:一是这四部电影的整体作品十分完美,具备对社会问题责疑的艺术主体资格;二是在故事内容上,《死囚168小时》是对死刑一种直面的思考和提问,《大卫·戈尔的一生》对死刑问题的攻击是一种反面的逻辑设计,《最后的绞刑师》系从专业刽子手的角度对死刑的思考,《被投石处死的索拉雅·M》系对一种特殊的死刑方式和特殊的司法伦理环境的进行诘问,基本上这四部影片能形成一个立体的死刑检测器,让本文能从理性的角度再次去挖掘它究竟是存还是废的背后机理或者更多原因。 一、电影艺术可以作为法理研究的依据 鉴于目前存在的电影能否作为法学理论探讨的体裁和对象的担忧,笔者特作以下三点说明: 1、艺术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柏拉图说“艺术是生活的模仿”,王尔德更甚一步认为“不是艺术模仿生活,而是生活模仿艺术。”不管谁模仿谁,艺术既是生活思考的智慧抽象,也是生活内涵的浓缩结晶。对法学理论的研究而言,犹如科学实践的实验室在使用优质的试验原料,更能得出精准的理论结论。 2、艺术是不同于主观精神和客观精神的绝对精神②,用黑格尔的观点,绝对精神是万物最初的原因与内在的本质,它是先于自然界与人类社会永恒存在的实在,世界上的一切都是绝对精神的外在表现。死刑电影作为艺术对具体问题的思索,已经成为人类精神的充盈外溢而无法回避。 3、电影作为一门艺术,既有故事的实践,又含思考的理性,具备实践和理论的双重特性,对法学理论的培植和催化,其借鉴作用举足轻重。 二、四部电影对死刑的艺术指责 1、世上究竟有无正义的杀人?这是《死囚168小时》给观众突然的感觉,也是这部影片送给理性观众的一个醍醐灌顶的良知警醒和灵光一现的正义怀疑。正如剧中台词:“他所犯的罪是无可饶恕的,但刽子手有权说无错吗?”“我只是说,无论是谁,杀人都是错的。不管是我,是你们,还是政府。”无论有多少高尚正当的名称,谁真的有权“代表人民”来“执行你的死刑”? 2、复仇本身有意义吗?《最后的绞刑师》在影片最后的结论是:“死刑在我看来,除了复仇没有任何意义。”其隐含的问题没有完全张开:对人类的发展进步而言,复仇真的有意义吗?又有多大的现实和终极意义? 3、人类的冤杀何日休止?这是《大卫·戈尔的一生》提出的责问。再完善的司法制度也难保证无辜生命的枉死,我们也曾自诩过要“铁案如山”,但曾经也是“铁案”的聂树斌案被纠正了。那么谁又保证以前没有多少个其他聂树斌?又如何保证将来没有类似的聂树斌? 4、对未来而言,我们就是历史,我们较以后的文明而言,谁不是生活在愚昧之中?而且,我们在惊讶愚昧的同时,如何保证不被更高的文明所惊讶?这是《被投石处死的索拉雅·M》提出的警示和笛鸣。将来石刑如果没有了,什么是普遍的愚蠢和落后? 四部电影从四个角度对死刑问题提出了深深的责问和怀疑。从马修·庞斯莱的心灵感悟,到阿尔伯特·皮尔庞特的职业厌倦,再从大卫·戈尔的自我献祭到索拉雅·M的窦娥冤情,无不在逐一证明:“死刑是一种绝对的恶,它的卑劣简直不必通过其违反法律目的来证实,也不可能通过其意外的合法性来辩驳,而直接由其自身表现出来。”③ 三、重塑死刑存废观念的世界观土壤 尽管,从理论乃至艺术的角度对死刑的责难可以有许多的依据,毕竟,目前赞成死刑的仍是多数,无论是国数还是人数。原因倒不是什么现实的需要,而是原来都有,从原来的全有到全无,需要一个过程,而当下只能说是处于前期阶段。万丈冰山开始消溶,尚未崩塌而已。 国内刑罚界对死刑的废止也是呼声不断,刊上网上犹数邱兴隆的死磕、贺卫方的声讨而著名。笔者喜好法律电影,曾想对法律问题从电影的角度益补法理学的思索深度和边界广度,才发现该领域早已有南方领军张成敏教授捷足先登、且硕果已丰。给人以“眼前有景道不得、崔颢题诗在上头”的感觉,尽管如此,笔者在认真研读诸师的废死思路时,发现都未触及世界观对刑法乃至刑罚乃至死刑的影响,故在此作些插针和补述。 暂且我们仍用唯物和唯心这一目前流行观点作为无神论和有神论的简单分野。无神论稍好说一点:只要罪犯死了,他的罪过也就消除了——因为我们毕竟早已脱离了株连的时代,一死抵千仇,苦主的怨恨自然也消了。唯物论对死刑的态度基本是:有步骤地限制死刑,依照现实、根据民意来决定取舍和存废。而有神论则复杂得多,对死刑的种类因宗教的不同、同种宗教而的不同派系存在着多种要求和讲究。改变死刑的方式亦已很难,取消和废除死刑更不容易。可见,有没有信仰、有着什么样的信仰,对待犯罪和刑罚的态度是不一样的。 不一样的认识论来自不一样的世界观,从而产生不一样的方法论。但我们站在人类文明发展的延长线上,科学的不断发现和发明就成了我们向前发展的不可遏制的滚滚车轮。科学在增强我们认识世界的速度和广度,也在不时地校正着我们的死刑方法论:从火烧炮烙、车裂腐刑、凌迟凫首到石刑绞死等等,科学越发展,死刑越文明,已经成了必然趋势。那么,我们完全有理由推定,这趋势的未来必然有一个废除死刑的站点。 摆脱不了的无奈是:“神学家关于上帝存在的论断和无神论者关于上帝不存在的论断,在理论上同样是不可证明的”。④费希特二百多年前的结论,今天仍在适用,尽管我们的目光已经从太阳系看到银河系,但银河系我们也只是看到冰山一角,何况有着无数个银河系的宇宙,更何况宇宙才是个蛋而已,蛋有没有外面、外面是什么我们仍然未知。我们只能对茹毛饮血的过去说着文明,我们无法对着日月星辰证明地球的先进。我们只知太阳系里的晦朔,而不知宇宙的春秋。 我们,只能站在文明线的始端看着历史的趋势。电影艺术是我们仰望天空和未来趋势的一个角度——一种理想和纯粹的角度。 四、四部电影对人性公理的综合检测 我们要道德,是出于对有形和无形信仰的敬畏,我们要法律,是对稳定和可预见的行为规范的生活需求。曾经,我们需要死刑,是因为我们需要所有人对别人生命的尊重。我们的逻辑是:你不尊重别人的生命,大家便不尊重你的生命。《死囚168小时》提醒了这一逻辑的严重错误:任何人不会愿意把自己的生命去交付他人处置,任何人也无权处置他人的生命,才是人类生命的基本原始公理。按照马克斯·韦伯的价值无涉观点,理论的研究,只应该解决“是什么”问题,而不解决“应当是什么”的问题。⑤死刑不是由人性公理演绎出来的结果,而是毫无理论根基的价值定律。 不可忽视的另一人性公理恰恰是:只要存在死刑,就必定存在冤杀。大卫·戈尔和索拉雅的电影案例在证实着这一结论,现实中的聂树斌们也在不断地证实这人间的沉重笑话,而不管你什么样的社会制度,也不论你的制度设计的多么完美和精巧。社会价值论的人们也许会强调什么必要的牺牲比例原则,但是,再言之凿凿的死刑理论,都无法面对冤死者冷冷的眼神。毕竟,选择比例牺牲的无奈,是一种无能的无奈、一种愚蠢的无奈。 死刑成了我们不文明的标签,这是《最后的绞刑师》弹出的弦外之音。我们一面追求着执行死刑的人道,一面无休止地绞杀着自己的同类。我们和动物一样,把违背规则的同类视为异类而热血沸腾地处死。视此等逆杀为“活该”,悠然地饱食生存,直至“灰身灭智、捐形绝虑”。反而只有刽子手知道,死刑“除了复仇没有任何意义”。而人性的思索只能告诉我们:死刑的意义在于,我们在向未来文明、球外文明在证明——此时此地的野蛮和落后。 五、死刑存废之争的应然思路 看,向未来看,向星空看。比,和前后比,和可能的球外文明比。我们是自信还是惶恐,如何不能自信,我们应该如何才能更好。这是笔者跳出死刑理论三界的结论意见。 《塔木德》里有这样一则故事:伊列策教士在和别的教士争论法律意见时说,如果他是正确的,外面的树将移动一至二尺以作证明。结果树移动了,但其他教士不以为据。他随即宣,如果他是正确的,河水将开始倒流,犹太教堂的墙将弯曲,当这些奇迹一一发生的时候,其他尊敬的教士们依然不为这些奇迹所动。最后他说,神将证明他的正确。当一个天堂的声音清楚地确认了伊列策的观点时,那些教士们摇着他们的头说:“我们一点儿也不想听那从天堂来的声音,因为你自己在西奈山上的《圣经》里说:一个人必须服从多数人的意志。于是上帝笑了:我的儿子们打败了我,我的儿子们打败了我。”⑥ 这个故事给我们的启示是:法律是多数人的意见,树走墙曲水倒流没用,神说也没用。多数人的意见是有惯性的,这也是法律的惯性。消除惯性的唯一方法就是:面向未来、眺望星空。千年以后还有万年以后,太阳系外还有外星文明,为了人类的终极生存,我们必须思考我们改变惯性的时限和速度,我们必须发现一些更远更高的理由去作为我们判断的依据。 无论现在怎么表述,刑罚总体正在呈现多年前的预判:“1、体系的中心由死刑、肉刑转向自由刑;2、由繁到简;3、由严酷到缓和;注重已然转向注重未然。”⑦ 因为,这才是我们的正确路标。正如海格德尔所言:“也许,这乃是一条通向对思想之实事的规定的道路。”⑧ 《正文完》 ① 关于该四部影片的内容和哲学伦理分析可参见笔者的法律博客评述: http://hb321321.fyfz.cn/② 黑格尔﹒法哲学原理[M] 范扬 张企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1:2-3.③ [德]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法律智慧警句集[M] 舒国莹,译﹒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45﹒④ [德]费希特﹒论学者的使命 人的使命[M] 梁志学 沈真,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1:7﹒⑤ [德]马克斯·韦伯﹒儒教与道教[M] 王容芬,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1:5﹒⑥ [德]贡塔·托依布纳﹒法律:一个自创生系统[M] 张骐,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2004﹒1:13﹒⑦ 邱兴隆 许章润﹒刑罚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1:25-27﹒⑧ [德]海格德尔﹒路标[M]孙周兴,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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