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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人闹婚,受害人伤心,吃瓜群众闹心!

来源:西风微凉探讨社会法治事件、学术 作者:西风微凉探讨社会法治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7
摘要:《礼记》云:“婚姻者,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婚姻是人类社会最基础的生产生活单位,承担着人类生息繁衍的重任,是社会的基本经济单位,可谓意义重大。也许正是源于人类对婚姻的重视,自婚姻制度诞生以来,它就和一系列庄严的仪式结合在一起
《礼记》云:“婚姻者,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婚姻是人类社会最基础的生产生活单位,承担着人类生息繁衍的重任,是社会的基本经济单位,可谓意义重大。也许正是源于人类对婚姻的重视,自婚姻制度诞生以来,它就和一系列庄严的仪式结合在一起。比如周朝时期的“六礼”制度,就是男女双方缔结婚姻的法定程序,不符合法定程序的婚姻,很难为世俗所接受。现代法律意义上的婚姻,虽然只需男女双方履行一定的登记程序,并无过多的仪式要求。但在民间,传统婚俗的生命力依然旺盛。男女双方缔结婚姻基本上还是按照“六礼”的模式进行,一些古老的婚俗依然残存。 闹婚是一种非常古老的婚姻习俗,关于其起源有不同的观点。据杨树达在《汉代婚丧礼俗考》一书中考证:“而为之宾客者,往往饮酒欢笑,言行无忌,如近世闹新房之所为者,汉时即已有之。”算得上是一种十分古老的习俗了。闹婚的形式多种多样,如古代的“问以丑言”、咬苹果、咬喜糖、走独木桥等等。从积极的一面来说,闹婚是人们对新人表达祝福的一种方式,不仅可以活跃婚礼的气氛,对于古代矜持的男女双方而言,也是一种打破隔阂,增进彼此的了解进而拉近距离的有效方式。但闹婚中的一个“闹”字,就显示了这种行为的不合规范性。 汉末仲长统的《昌言》中就记载:“今嫁娶之会, 捶杖以督之戏谑醴以趣之情欲,宣淫佚于广众之中,显阴私于新族之间,污风诡俗,生淫长奸,莫此之甚,不可不断之也。”可知,闹婚从其出现伊始,就被部分学者视为一种陋俗恶习,古代就有因闹婚闹出人命的记载。 也许有人会不知道扒女性的裤子涉嫌违法甚至犯罪,但估计没人会不知道扒女性的裤子是缺德的。各种突破社会道德底线的闹婚行为之所以屡有发生,并不在于缺乏法律与道德规范。闹婚场合下,“出格”仿佛具有了道德豁免权。很多平时不敢或者不会从事的行为却会在闹婚当中毫不遮掩的从事。 据笔者观察,闹婚虽然形式多样,但大都涉及到“性活动”、“乱伦”等传统伦理的禁忌领域,闹婚活动往往与性活动相关或者直接模仿性活动。比如,公公与媳妇、小叔子与嫂子就往往成为闹婚的对象。在性观念保守的中国文化里,闹婚或许提供了一个可以打破“传统禁锢”的场合,被文化压抑的种种“离经叛道”的冲动透过闹婚表现无疑。正是因为闹婚可以满足人们心中某些“阴暗”的需求,对人们来说具有价值,才会在人们不断地批判与质疑中保持旺盛的生命力。甚至一向以缺乏创造力出名的中国人,在闹婚这件事情上,似乎从来就不缺乏想象力,各种“雷人”的闹婚报道屡见于报端。“新郎被绑在柱子上闪了腰,治疗月余”、“新郎新娘被扔了一身鸡蛋,婚礼差点中断”、“公公被迫化妆扮丑跳舞,扭伤了脚”,“新郎被捆住双脚,喷酱油红墨水”、“伴娘被扒裤子”、包括最近的演员柳岩在参加宝贝儿婚礼时被“吃豆腐”等事件,不胜枚举。只有了解某种现象的成因,才可能照方抓药。笔者认为,要让闹婚回归理性不再“疯狂”,关键在于观念的转变。我们看到,不少人在谴责这种恶俗的同时,也在传承这种恶俗。这是人性的弱点,也是问题复杂性的体现。只有在道德与法律上对“低俗闹婚”作出明确的否定评价,才有可能一步步改变人们的观念,树立文明传承婚俗的行为规范。而面对出格闹婚、低俗闹婚,文明观念的树立就至关重要。我们的社会提倡文明。尊重别人的意愿是文明的应有之义。对于喜悦,我们应该乐于分享,但也要建立在他人愿意接受之上。不顾他人感受强行将自己的快乐加在别人的耻辱之上,是强盗行径。外表动机纯正,只是作恶者用来掩耳盗铃的把戏,并不能替恶行提供合法的借口,不管在什么场合出现,也不管其以什么形式出现,低俗与文明泾渭分明,善与恶不可能混淆。应当明确的是,闹婚如果不顾及文明,就俨然成为令人生厌的陋俗,陋俗易滋生恶行,无底线的闹婚的实质就是作恶。作恶者不但应受到道德上的负面评价,还必须承担法律上责任。移风易俗,需要每一个参与者的努力。我们在谴责他人无德的同时,也必须以相同的标准要求自己,以身作则,做到不提倡、不参与低俗闹婚活动。唯有如此,表达喜悦的闹婚,才不至于让受害人伤心,让看客闹心。
责任编辑:西风微凉探讨社会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