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 正义网呼和浩特12月5日电(通讯员 连春霞)四川驻内蒙古一办事处主任,为了获得多个项目的施工权,先后五年间向内蒙古某公司老总行贿130万元。近日,经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法院以行贿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十三万元。 现年64岁的王某是四川省驻内蒙古某办事处主任,负责该地区工程改造施工项目。2009年,王某认识了内蒙古鄂尔多斯某公司老总夏某(另案处理),从2009年至2014年,夏某未经正规的招投标程序,擅自将某地区改造项目、切改项目、工业园区项目等7个施工项目承揽给了该办事处,王某为了感谢夏某的帮助,六次向夏某行贿共130万元。 2015年3月,被告人王某在亲友的规劝下向警方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单位犯罪事实。近日,经检察院公诉,法院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十三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