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马普所长谈错案研究
来源:痴醒斋 作者:痴醒斋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7
摘要:思想之家 错案 德国 马普所 亡者归来 中国错案研究乌尔里希·齐白教授(Ulrich Sieber)何家弘是中国人民大学证据学研究所所长,该校位于北京,是中国顶尖学府之一。正如他的数量众多的专著和论文所表明的那样,他是中国刑事诉讼法尤其是证据法领域的领军学者
思想之家 错案 德国 马普所 亡者归来 中国错案研究乌尔里希·齐白教授(Ulrich Sieber)何家弘是中国人民大学证据学研究所所长,该校位于北京,是中国顶尖学府之一。正如他的数量众多的专著和论文所表明的那样,他是中国刑事诉讼法尤其是证据法领域的领军学者。他曾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厅副厅长,现任人民大学反腐败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人民大学普通法中心主任, 因而曾经以及正在对中国的刑事政策产生重大影响。普通民众则是通过他在报纸上发表的文章、在电视上的发言以及他出版的五部侦探小说认识他的。这些小说不但在中国成为畅销书,而且还被译成英文、法文、意大利文和西班牙文出版。何家弘在学术上取得的成功源于他对中国法律的深刻认识,以及对于外国刑事诉讼法的广泛了解。他对外国法的了解是通过在美国西北大学攻读博士学位,在德国马普外国与国际刑法研究所访学,在德国其他机构以及在英国和其他国家进行研修而获得的。他在刑事诉讼法方面的研究工作之所以具有说服力,主要是因为他不仅进行规范研究,还从事实证研究,以实证这种可靠的方法掌握了法律事实。《亡者归来——中国刑事司法的实证研究》一书是以其2014年底出版的中文著作为基础的。本书的依据不但包括两个详尽的案例研究项目(第1章和第2章),而且还包括2006至2011年间1715个实务工作者的书面答复,针对大约140名司法实务工作者进行的问卷调查,对于130起刑事错判的评估,对于45个刑事审判的旁听,以及对于网络上公布的292个刑事案件的分析(第3章和第4章)。有了上述这样一个全面的基础,本书清晰地描绘了中国刑事实践的图景。它集中讨论了错判问题,而这个问题在中国尤其明显,比如在被告人已被判刑之后,判决书认定由其谋害而死之人竟然又活着出现了(“亡者归来”)。在追问此类错判的原因时,作者根据刑事庭审虚化的体系,区分了举证、质证、认证以及裁判中的错误(第4章)。他认定了十大错误渊源:侦查机关对于口供的过度依赖(格言是“先口供,再证据”);官员和民众要求“限期破案”的压力;先入为主的片面取证;对于科学证据的不当解读;由错误“执法”观念造成的刑讯逼供;对于原则的放弃;各个司法机关之间相互制约的缺失;未审先判的法庭虚化;超期羁押;不够充分的证据(第5章)。据此,何家弘以一种开创性的方式在中国延续了——刑法教授卡尔·彼得斯(Karl Peters)博士于1970年代在德国进行的——“刑事诉讼的错误渊源”研究。以此实证研究结果为据,何家弘提出要对中国刑事诉讼法进行改革。在此,他对于相关的法律问题进行了专业上的讨论,比如他对美国、德国和中国防止出现错判的证据标准进行了比较(第6章)。在中国走向——由作者提出的——“法治”之路上,这些建议发挥了而且仍在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从比较法的角度来看,作者论证改革建议的方式特别有趣。在中国的国家制度、法律制度、政党制度以及社会制度下,这些改革建议是不能像在德国那样进行讨论的。基于此,何家弘以一种令人信服的方式提出:错判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党委的政法委以及公检法的内部委员会对于刑事诉讼的干预。在德国,此类干预主要是被作为违反三权分立和司法独立的行为而遭到禁止的。但是,在中国的法律和政治制度下,这样的理由是很难被提出来的,而且也是不会被接受的。所以,作者就把反对具体刑事案件中的此类干预的理由说成是它们违反了得到中国认可的直接言词原则,因为起决定作用的政法委和内部委员会在此类案件中不曾参与庭审过程(第5章第8节)。虽然这些刑事诉讼原则不如宪法上予以保障的司法独立原则更加到位,但是它们已经是批评有害于查明真相的干预活动的有力工具了。目前来看,也只有这种符合制度内在要求的批评才为改进中国的证据标准提供真正的机会。虽说废除死刑就能避免错判造成的无可修复的损害,但可能是基于中国的主流民意,何家弘才主张先限制死刑,然后才在以后废除死刑(第1章)。这种论证方式表明何家弘是一个聪明的改革者,因为他考虑到了中国的政治现实。何家弘不仅通过其严肃的研究方法,还通过其法学上的知识来说服读者。因为作者总是通过法律实践中的案例解释法律难题,并辅之以社会和历史背景,所以对德语读者来说,此书已经超越了法学对象本身,它也是对中国司法与中国社会的历史以及现状的精彩描述。本书已经表明,鉴于所有的保护机构与制度均曾在文革中破坏殆尽,发展时间尚短的中国刑事法律已经取得了多大的进步。然而,在对司法官员的培养、对独立司法的保障以及对人权的认可上,中国仍有多远的路要走。此外,出生于1953年的作者还在本书的前言部分加入了一个值得一读的小传。在这个小传中,他也融入了历史与社会背景方面的内容。这个小传不仅介绍了其本人的家史,还对中国的近代史——尤其是中国的内战与文革——进行了有趣的概述。从1966年起,文革便以“砸烂公检法”的革命口号并通过“群众专政”、“群众破案”的方式替代了当时的刑事司法。滕兴善案和佘祥林案是具有代表性的司法丑闻(第1章和第2章)。作为一名侦探小说作家,何家弘展开想象,对于这两个案子进行了描述。本书开始部分对于此类司法丑闻的大型案例研究项目,以及在法学讨论中引用的案例,都生动地显示了被错误地判处死刑者及其家人遭遇的个人与社会处境。据此,何家弘被证明为一个大师:他在本书中既是在传授法学知识,也是在介绍中国社会现实,也是在建言法律改革,更是在讲述扣人心弦的故事,这四个方面同时进行。因而,他是伟大的德国刑法学家卡尔·彼得斯教授在中国的对应人物。不仅如此,他还是德国公法学家本哈德·施林克(Bernhard Schlink)教授在中国的对应人物,因为施林克也能够通过小说振奋非法律专业的民众。我希望,本书通过其对于中国刑事诉讼的生动展示以及对于错判的敏锐分析,通过其引人入胜的故事以及对于人性的强烈辩护,以及通过作者本人的经历深深地吸引这本德文书的读者。何家弘和他的妻子于2010年夏访问弗莱堡(Freiburg)期间,我曾陪同他们参观过这里的城堡山(Schlossberg),并与他们进行过长谈。当何家弘在这次谈话中第一次跟我说起本书中所载的故事时,我也被深深地吸引住了。展望刑法的未来,我希望这本不同寻常的著作不但传达何家弘关于防止和消除发生在中国的错判的呼吁,而且还在中德两国强化刑法中两个矛盾目标的意识。申言之,刑事诉讼的目标不是不顾一切代价地发现真相,而是以一种符合司法的方式发现真相。在此,保护人权免遭司法错误和权力滥用的侵害,跟有效地进行刑事追究具有同等意义。目前,在有的西方民主国家,正在流行着政治民粹主义,流行着“法律与秩序”(law and order)以及“严厉打击犯罪”(tough on crime)的理念。本书不仅应当在中国,而且也应当在上述西方国家传达这样的讯息:刑事诉讼法中这些看起来“技术性的”或者“程序性的”规定不是可以放弃的繁文缛节,而是“应当得到保护的形式”。这些形式不仅服务于查明真相,还能确保公民的基本权利。因此,这里有很多理由希望这本迷人的著作广为传播。 (本文是德国马普外国与国际刑法研究所所长乌尔里希·齐白教授为德语版《亡者归来——中国刑事司法的实证研究》一书所作的序言,由周遵友博士译成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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